9月17日午间及夜晚,玄武法院执行局继续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待处置房产进行现场调查。
在执行局副局长焦宜春的带领下,执行人员冒雨赶到位于秦淮区白下路的抵押房产进行现场调查。到场时,被执行人孔某正卧病在床,执行人员向其母亲蒋某说明来意,并当场送达了拍卖裁定和公告。蒋某反复向执行人员陈述自身的困难,情绪激动,焦法官兼顾情理与法理,向其释明法院执行唯一住房的程序,劝导其配合法院的财产处置工作。

随后,执行人员前往了位于岗子村的一处待迁让房产,本案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已占据该房产十余年。在前期深入了解本案案情的基础上,执行人员现场耐心听取了被执行人的意见,依法送达传票,要求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执行局协商本案的解决方案。晚间,执行人员在明故宫21号被执行人朱某住处找到其本人。该案系离婚纠纷,朱某在调解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每月一千元的抚养费。执行人员现场对朱某住处进行了搜查,考虑到朱某与其八十多岁的老母共同居住,执行人员未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经电话联系,朱某于次日到执行局交付了部分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当晚,执行人员还先后前往居安里、天保桥路长盛东苑、小市村、南汽宿舍等地进行查找。

近期,玄武法院将继续按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清”行动的各项要求,积极查人找物,开展错峰执行、夜间执行、假日执行行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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