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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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全部审结!玄武法院2019年以来立案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36件174人

发布日期: 2024-06-26 浏览次数: 29

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记者从玄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9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受理毒品类犯罪案件136件174人,现已全部审结。2019年至2023年,毒品类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比例在3%左右,较2019年以前明显下降;2023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件10人,案件数与涉案人数均大幅下降,且未出现涉外毒品犯罪案件,末端毒品犯罪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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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形势持续向好,这得益于我市禁毒工作不断深入,打击惩治与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玄武法院刑庭庭长徐海表示,随着信息网络发展,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广大市民仍需提高警惕。他特别提到,毒品犯罪持续向网络延伸,“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手段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形式,使得跨地区贩运毒品犯罪案件增加。

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上家黄某春明知氯硝西泮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将其化名为“千岛片”,购入后分装并贴上“驱虫”标识掩人耳目对外销售。被告人刘某飞是黄某春的一级代理,通过将买家信息发给黄某春、再由黄某春快递发货这种方式,刘某飞向4名买家销售氯硝西泮共14次,非法获利1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某飞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玄武法院刑庭副庭长方田介绍,该案属于典型的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被告人及其上家利用社交平台散布毒品广告,与购买人建立联系,购买人通过线上付款,被告人用快递交付毒品,使得贩卖与运输成本大幅降低、受众范围更广、毒品流通速度更快,增加了监督、查处的难度。”

据了解,本案审理中还发现,刘某飞贩卖的药品,经他人购买后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故法院认为不宜对刘某飞适用缓刑。方田告诉记者,玄武法院加大对多次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去年审结的10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达40%,较上年同比上升26%。

记者还注意到,2019年以来审结的案件中,有2件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2023年判处的10名毒品犯罪被告人中,案发时25岁以下的2人,其中一人为大专院校在读学生。“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对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诱惑极易放松警惕,被不法分子引诱、教唆、欺骗吸毒、贩毒。”徐海说,近年来,新型毒品相关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新型毒品擅长“伪装”,犯罪分子甚至专门以青少年群体为消费对象研发毒品包装,以电子烟、糖果、爆米花、奶茶、减肥药等外在形态迷惑好奇心强的青少年群体,值得高度警惕。

据了解,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加大力度开展对青少年群体的禁毒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娱乐场所等活动,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马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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