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法院刑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黑犯罪。12月27日,对被告人苏东伟等3人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东伟等人以扬州、仪征籍的司机将出租车停靠在南京火车站东广场带客影响其旅馆生意为由,采用驱赶、威胁等手段,向多名被害人索取“保护费”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东伟、蒋天明、鞠家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苏东伟、蒋天明犯罪数额较大,鞠家奎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维护了我市窗口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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