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何俊法官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时,发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工作存在值得改进的地方,因此向南京市民政局发出了(2011)玄法建第15号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书得到市民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民政厅汇报,并召开了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会议征求意见,于今年2月9日给锁金村法庭发来复函,细致回复了司法建议书的办理情况。针对法庭司法建议书提出的规范使用离婚协议用语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建议,民政局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离婚协议书的法言法语,统一书写格式;各婚姻登记处将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后加盖公章,日后若有争端,可凭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调档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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