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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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出台工作意见对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邀请检察院派员实施个案全程监督

发布日期: 2012-11-27 浏览次数: 24

为依法自觉接受人民检察机关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近日,玄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实际,出台《关于对有重大影响的

  民商事、行政案件邀请检察院派员实施个案监督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包括: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涉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涉及上访老户案件;涉及区以上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其他有必要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个案监督的案件。

  《意见》对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实施个案监督的工作程序做了规定,案件是否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实施个案监督,应由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实施个案监督,包括立案、保全、庭审、调解、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以及判后释明和矛盾化解等各个环节。检察院实施个案监督的内容包括,案件审理和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官是否廉洁司法。《意见》还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提出的质疑,承办法官、庭长应及时予以答复。经由人民检察院实施个案监督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签发,结案同时将裁判文书正本送人民检察院。

  该《意见》的出台,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有力举措,是提升重大影响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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