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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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联合辖区工商分局、消协联合出台《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2-11-18 浏览次数: 20

为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有效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和互动,增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合力,近日,玄武法院、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和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

1、建立联络机制。联合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小组,组长由玄武法院和玄武区工商分局各派一名领导担任,法院民一庭和区消协作为联络小组的办事机构。

2、设立工作机构。玄武法院在民一庭内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合议庭,负责指导区内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的审理、调解工作;在区消协、长江路工商所、珠江路工商所,区法院锁金村人民法庭在玄武湖工商所、红山工商所,区法院孝陵卫人民法庭在孝陵卫工商所分别设立消费者权益纠纷巡回审判点。玄武区工商分局、区消协与民一庭对接,支持、协助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属地管理,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商讨问题,交流经验。建立统计、检查通报制度,法院、消协每月分别对诉调对接案件的受理数、结案数、标的额等指标进行统计,定期检查和通报诉调对接工作落实情况。建立表彰制度,定期表彰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尤其对调解能力突出的调解人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在补选人民陪审员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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