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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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深入破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发布日期: 2022-11-10 浏览次数: 31

2022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为切实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1月9日下午,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带队走进破产企业,开展破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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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审理的江苏海尔斯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接管了该公司位于某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平面产权车位34个,目前该财产仍在处置过程中。为扎实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赵雪雁院长一行前往该小区地下停车库进行实地走访,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与落实、消防器材的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疫情防控等工作对管理人进一步提出要求,督促管理人依法、全面、严格履行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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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雁院长强调,一要抓好“责任关”,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于管理人接管的破产企业,管理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制度,严格落地安全管理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二要把好“重点关”,深入排查关键领域。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过程中,应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登记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要区域和环节,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分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摸清风险底数、限期整改到位。三要控好“监督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管理人应当全面落实破产企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破产企业突出问题、重大风险,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根据相关防疫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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