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司法公开预决算公开详情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次数: 71

一、部门基本情况

玄武区法院位于玄武区成贤街58号,内设民一庭、民二庭、锁金村法庭、孝陵卫法庭等19个职能科室。

二、主要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基层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2016年度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审判现代化为发展方向,集中精力执法办案,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创新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司法服务保障,推进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协调发展,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注重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绿色发展,加强环境审判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开放发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依法办理对外、对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围绕共享发展,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二是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并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努力攻克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公正司法,加强人权保障。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完善解纷机制。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小额速裁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范畴,全力打造内容更加丰富、衔接更加顺畅的诉调对接平台。加强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继续在明确社会行为规则、衡量社会价值判断、发挥解决纠纷效能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并且重点在支持、指导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建设和发展上下功夫,发挥其对矛盾纠纷的分层过滤作用,使司法回归“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

四是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提升法官科学思维和创新水平。推进审判运行机制的现代化水平,完善审判团队内部职责分工与合作,突出法官的“完全”办案权。推动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增强借力发展、协同创新的意识,引进法学家们参加专项研究活动,丰富司法研究渠道。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确保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起作用,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

五是全面优化司法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唤醒干警党章党纪意识。正确理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明确权力就是责任;正确理解责任与担当的关系,明确责任就是担当。坚持从细从小从严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切实解决言行不规范、不文明、不热情、不严谨等实际问题。进一步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及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6年玄武区法院收入预算7255.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3375.8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230万元,行政单位上年结余165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玄武区财政局支出预算725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5.88万元,项目支出4020万元。

1、基本支出3235.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7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2.52万元,其他支出(不可预见费用)81.2万。

2、项目支出402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公、办案业务经费及两庭建设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法院“三公”经费预算为101.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6.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部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资金来源

预算数

功能分类

预算数

经济分类

预算数

一、财政补助收入

5,605.8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一、基本支出

3,154.68

    其中:预下市专项

 

二、国防支出(203)

 

1、工资福利支出

1,975.26

二、事业收入

 

三、公共安全支出(204)

6,605.76

2、商品和服务支出

616.90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教育支出(20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62.52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科学技术支出(206)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

 

 

 

六、其他收入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293.16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87.60

 

 

 

 

九、节能环保支出(211)

 

二、项目支出

4,020.00

 

 

十、城乡社区支出(212)

 

1、政策性项目

15.00

 

 

十一、农林水支出(213)

 

2、奋斗目标项目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214)

 

3、专项业务项目

4,005.00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

 

 

 

 

 

十五、金融支出(217)

 

 

 

 

 

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19)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

 

三、其他支出

8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221)

269.36

1、不可预见费

81.2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2)

 

 

 

 

 

二十、其他支出(229)

 

 

 

本年收入合计

5,605.88

本年支出合计

7,255.88

本年支出合计

7,255.88

七、事业单位动用以前年度基金安排

 

 

 

 

 

八、结转和结余

1,650.00

 

 

 

 

收入类总计

7,255.88

支出类总计

7,255.88

支出类总计

7,255.88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