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玄武区法院位于玄武区成贤街58号,内设民一庭、民二庭、锁金村法庭、孝陵卫法庭等19个职能科室。
二、主要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基层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2016年度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审判现代化为发展方向,集中精力执法办案,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创新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司法服务保障,推进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协调发展,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注重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绿色发展,加强环境审判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开放发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依法办理对外、对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围绕共享发展,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二是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并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努力攻克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公正司法,加强人权保障。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完善解纷机制。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小额速裁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范畴,全力打造内容更加丰富、衔接更加顺畅的诉调对接平台。加强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继续在明确社会行为规则、衡量社会价值判断、发挥解决纠纷效能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并且重点在支持、指导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建设和发展上下功夫,发挥其对矛盾纠纷的分层过滤作用,使司法回归“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
四是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提升法官科学思维和创新水平。推进审判运行机制的现代化水平,完善审判团队内部职责分工与合作,突出法官的“完全”办案权。推动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增强借力发展、协同创新的意识,引进法学家们参加专项研究活动,丰富司法研究渠道。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确保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起作用,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
五是全面优化司法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唤醒干警党章党纪意识。正确理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明确权力就是责任;正确理解责任与担当的关系,明确责任就是担当。坚持从细从小从严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切实解决言行不规范、不文明、不热情、不严谨等实际问题。进一步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及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6年玄武区法院收入预算7255.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3375.8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230万元,行政单位上年结余165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玄武区财政局支出预算725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5.88万元,项目支出4020万元。
1、基本支出3235.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7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2.52万元,其他支出(不可预见费用)81.2万。
2、项目支出402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公、办案业务经费及两庭建设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法院“三公”经费预算为101.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6.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预算部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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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资金来源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补助收入 | 5,605.8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
| 一、基本支出 | 3,154.68 |
其中:预下市专项 |
| 二、国防支出(203) |
| 1、工资福利支出 | 1,975.26 |
二、事业收入 |
| 三、公共安全支出(204) | 6,605.76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616.90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 四、教育支出(205)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62.52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五、科学技术支出(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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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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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 29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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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 8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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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节能环保支出(211) |
| 二、项目支出 | 4,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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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城乡社区支出(212) |
| 1、政策性项目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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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农林水支出(213) |
| 2、奋斗目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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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214) |
| 3、专项业务项目 | 4,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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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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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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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金融支出(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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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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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 |
| 三、其他支出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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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221) | 269.36 | 1、不可预见费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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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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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其他支出(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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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5,605.88 | 本年支出合计 | 7,255.88 | 本年支出合计 | 7,255.88 |
七、事业单位动用以前年度基金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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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转和结余 | 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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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类总计 | 7,255.88 | 支出类总计 | 7,255.88 | 支出类总计 | 7,25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