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8268号
许仕丽、刘尊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立君与被告刘红旗、许仕丽、刘尊龙、第三人吴琼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82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案号:(2022)苏0102民初8268号
承办法官:李海桥
联系电话:025-83185169、83185168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3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