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2民初16354号
丹阳泊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丹阳市固彻光学元件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博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金科津耀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鑫源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丹阳鹰翔地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丹阳泊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丹阳市固彻光学元件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红丽源电子商务经营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天津金科津耀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本案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承 办 人:孙家凤 联系电话:025-8318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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