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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玄武区后启在进电子产品维修经营部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市玄武区后启在进电子产品维修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玄武区后启在进电子产品维修经营部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2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案号:(2023)苏0102民初9211号

承办法官:王剑锋,联系电话:025-8318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