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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赵晚星与被告南京南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2民初6185号

南京南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晚星与被告南京南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61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郑荣

联系方式:025-8318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