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
(2021)苏0102委鉴字第00122号
南京高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连喜、邾根莲、刘珍、陈颢匀、陈力华:本院关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南京高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连喜、邾根莲、刘珍、陈颢匀、陈力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案涉房屋占用土地中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土地的部分进行测绘。请你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前往本院立案庭(南京市花园路6-16号3102摇号室),参加鉴定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鉴定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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