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1)苏0102委鉴字第00122号
南京高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连喜、邾根莲、刘珍、陈颢匀:
关于(2020)苏0102执恢1019号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陈力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案涉房屋占用土地中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载土地的部分进行测绘。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6月29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鉴定机构为: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备选鉴定机构为:南京天健勤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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