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102调鉴字第30号
戴鸿冉:
关于(2021)苏0102诉前调1222号项玉梅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现因项玉梅申请对因漏水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鉴定(包括餐厅、客厅、主卧、次卧、书房的地板以及上述位置的墙面、门框的更换、维修的数额、家具的拆装搬运的损失)。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天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选鉴定机构为:江苏新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