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1)苏0102委鉴字第167号
南京杜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关于(2021)苏0102执恢748号南京钟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现因对原存放于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内的桌椅板凳、饰品等动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8月31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和泰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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