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机构通知书
(2022)苏0102委鉴字第44号
王小生、李梦琳、南京江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2022)苏0102执恢216号关于深圳市东方永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被执行人王小生、李梦琳名下坐落于南京市江东中路315号708室不动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请你于2022年5月19日9时10分,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11楼14调解室),参加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可于摇号前至江苏法院网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相关机构情况。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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