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22)苏0102委鉴字第134号
柏茵茵、翟家荣、江苏兴盛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兴盛永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2022)苏0102执恢609号高邮市基慧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现需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工农东路60号皇剑广场201室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请你们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9时10分,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广州路35号)十一楼第十四调解室参加随机摇号选定机构。可于摇号前至江苏法院官网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相关评估机构情况。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确定评估机构。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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