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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正军、陈萍、潘新才、潘惠君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4-03-18 浏览次数: 27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通知书

 

(2024)苏0102委鉴字第29号

江苏新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正军、陈萍、潘新才、潘惠君:

关于(2023)苏0102执6497号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天正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新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正军、陈萍、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镇江市天正置业广场1幢第1至2层106室不动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14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天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国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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