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4)苏0102委鉴字第46号
葛忠、刘萍、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2024)苏0102执恢91号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你们、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海产业两幅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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