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4)苏0102委鉴字第45号
张宏彬、尤建霞:
关于(2024)苏0102执恢46号高邮市基慧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们、九龙云天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九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高邮市基慧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原新浦区)解放中路11号九龙国际大酒店不动产进行不动产(房地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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