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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盈”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10 浏览次数: 68

关于被执行人张业强、鹿梅、白中杰等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国盈”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开展“国盈”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下午18时)。

二、登记对象

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国盈”案集资参与人。本次登记的为“国盈”案数据库中身份信息明确的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搜索“玄法微案款”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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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内容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经本人实名认证)、投资机构、通讯地址,微信号可选填;

2.投资金额(转入投资公司的金额);

3.提取金额(从投资公司获取的本金及收益);

4.损失金额,即投资金额减去已提取金额;

5.账户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五、清退原则

1.公安机关提取的“国盈”案数据库中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小程序后台数据来源于该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

集资参与人确认的损失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将纳入本次信息登记范围。

集资参与人对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本院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将以“国盈”案数据库记载受损金额为准,保留应发放份额,待开放二次登记后再行登记发放。

2.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分批次发放。

六、注意事项

1.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玄法微案款”小程序中完成登记。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1.南京银行客服电话:95302-0

2.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5-83185066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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