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4)苏0102委鉴字第100号
吴煜、南京小扳手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荣之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4)苏0102执恢86号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一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锦峰、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一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对被执行人刘锦峰持有的南京深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约11.99%的股权份额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中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兴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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