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4)苏0102委鉴字第117号
周黄健、沈佳佳、南京紫翎美容美发用品中心:
关于(2024)苏0102执恢225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周黄健、沈佳佳、南京紫翎美容美发用品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持有“泸溪河”等多个注册商标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4年11月21日16时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天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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