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鉴定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5)苏0102委鉴字第100号
南京朗通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苏0102执2553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108号(含地下)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面积测绘并同步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以实际现场勘验为准)。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5年5月19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鉴定评估机构为: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备选鉴定评估机构为:江苏兴业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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