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微电影拍摄。
2.项目主题:依托本院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其它方式已对外发布的典型案例、特色工作等内容,结合法院年度宣传工作重点,自行选定适合宣传的主题,生动直观展现我院特色工作与成效。
3.成片时长:10分钟以上。
4.项目控制价:人民币10万元以内(总价包干)。
5.完成时限: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部成片交付并通过采购人审核验收。
6.项目用途:用于展示玄武法院工作、宣传法治理念,参加最高院举办的“金法槌”等微电影类比赛。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创作要求
1.政治合规:内容严格遵守政法宣传工作纪律,政治导向正确、表述规范严谨,精准展现司法职能、法治精神,规避各类舆情隐患。
2.立足实景:全部创作取自本院典型案例、特色工作等真实素材,可在不改变客观事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艺术化加工。
3.主题突出:紧扣本院真实案例、特色工作,凸显玄武法院工作亮点、创新举措和履职成效。
4.形式创新:镜头语言新颖、叙事节奏流畅、画面质感精良,兼具专业性、观赏性和传播性,具备较强艺术感染力和新媒体传播属性。
5.全程配合:全程配合采购人内容审核、素材补拍、文稿修改、成片优化调整,直至验收合格。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本项目微电影策划、实景拍摄、后期制作、包装设计等对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配套拍摄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同类政法宣传视频制作案例等佐证材料。
3.组建专属项目执行团队,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编剧、摄像、后期剪辑等核心人员名单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注:上述材料签订合同前备查。
四、报价单位禁止参与情形
报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否则自动丧失参选资格: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下属单位;
2.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投标(报价)资格被取消、暂停且处于限制期内;
3.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4.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挂靠报价、骗取成交、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且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报价文件组成要求
1.正式报价函及详细报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列明策划、拍摄、剪辑、配音、配乐、包装、税费、交通、人工等全部费用明细,自行考虑保险费用);
2.完整项目策划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创作思路、剧本大纲、成片框架、叙事情节设计、特色亮点、质量保障措施等);
3.项目团队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介绍、岗位职责、从业经验、社保证明等);
4.项目工期进度计划表(包括但不限于脚本报审、实地拍摄、初片交付、修改定稿、最终验收全流程节点等);
5.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设备证明、同类政法宣传新媒体作品成功案例等);
6.无违规违纪、无失信、无行贿犯罪记录、保密等书面承诺函。
六、评审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合作单位,评分细则如下:
1.报价得分(20分)。
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满分2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参评报价)×20,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合理,无虚高、无恶意低价。
2.剧本策划方案(50分)。
(1)整体策划(15分):紧扣法院特色工作、典型案例,贴合法院宣传定位、思路清晰、亮点突出,优13-15分、良10-12分、中7-9分、差0-6分;
(2)成片框架(15分):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叙事层次分明、贴合10分钟时长要求,适配新媒体传播,优13-15分、良10-12分、中7-9分、差0-6分;
(3)内容情节(20分):依托真实案例、内容真实生动、细节饱满、镜头叙事有感染力、能够凸显玄武法院工作特色,优16-20分、良10-15分、中7-9分、差0-6分。
3.团队力量配备(15分)。
团队配置齐全、人员经验丰富、具备政法宣传视频制作经验、设备专业齐全、保障能力强,优13-15分、良10-12分、中7-9分、差0-6分。
4.工期进度安排(15分)。
工期计划科学合理、节点清晰明确、进度可控、能提前或按期保质完成交付、有完善的进度保障和应急预案,优13-15分、良10-12分、中7-9分、差0-6分。
七、交付标准与包干范围
1.成片标准:成片时长10分钟以上,高清画质1080P及以上,画面稳定、调色精良、字幕规范、配音清晰、配乐合规,含片头片尾、字幕包装、图文特效,交付MP4通用格式成片及全部工程源文件。
2.服务内容:总价为全流程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案例调研、脚本撰写、策划设计、实地勘景、实景拍摄、多次修改打磨、配音配乐、字幕包装、调色剪辑、素材版权、人工设备、交通耗材、税费、售后微调等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修改服务:全程配合采购人宣传部门审核定稿。
八、知识产权与版权约定
1.本项目全部成片作品、脚本文案、影像素材、工程文件的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改编权全部归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所有。
2.成交单位承诺本次创作所使用的音乐、图片、素材、字体等全部内容均为正版,无版权纠纷,若发生版权侵权纠纷、索赔、舆情问题,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全额承担。
3.采购人拥有成片永久、免费、全媒体范围使用权限,可用于政务宣传、媒体发布、汇报展示、跨院联动传播等所有官方场景。
九、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时前
2.递交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719办公室
3.递交要求:文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逾期送达、资料不全、未密封、未盖章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4.无效报价情形:超出预算报价、资质不全、弄虚作假、逾期递交、文件不符合要求、存在禁止参选情形的,一律作废处理。
十、工期、验收与付款
1.节点要求: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脚本报审,报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拍摄,8月15日前提交初片,8月20日前完成终审定稿及全部交付。
2.验收标准:以采购人宣传部门审核通过、成片符合政法宣传规范、满足项目宣传使用需求为验收合格标准。
3.付款方式:项目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内控流程一次性结清全款。
十一、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人员、物料、工期、修改调整等任何原因增加费用。
2.成交单位须严格遵守法院保密、宣传纪律及各项工作规定,不得擅自外泄未公开案例素材、成片内容等。
3.成交单位应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承担项目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全程落实舆情防范相关要求。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珂
联系电话:025-83185037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