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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19.06
江苏省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需要,请“e租宝”案江苏集资参与人按时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核实登记地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具有江苏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江苏长期工作生活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方便群众、属地就近登记原则设立了597个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本通告下方附件中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登记地点参加核实登记。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 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 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 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
4. 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队等候、核实录入(身份核实、集资数据确认、收款账户采集)、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对充值、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登记地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核实登记。
六、携带材料
1. 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登记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应由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参加的,可依照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由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登记核实。
2. 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3. 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提供准备收款的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七、法律风险
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通告及核实登记地点相关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 不具有江苏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江苏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登记,具体请关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2. 相关设区市、县(市、区)采取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开展信息核实登记的,请按要求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地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3.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地点及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借机串联闹访、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租宝”案江苏省善后处置工作机构
2019年6月26日
附:江苏省核实登记点地址及电话












2019-06-27 -
252019.06
玄武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近日,玄武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了一起城市涉众型环境污染责任案件。
家住秦淮某小区2栋的居民,数年间一直为一墙之隔的某超市垃圾站所扰。垃圾站散发的臭气导致的空气污染,以及每日晚上九点半至清晨五点之间清理垃圾时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整楼栋居民数十年间不断沟通、协调、投诉,均未解决问题,最终居民代表芮某、吴某、郑某在收集到该楼23户居民的签字后依照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起诉至玄武法院。
收案后,立案庭接待法官对这一案件高度重视,经初步协调后引导至人民调解工作室,由资深调解员马钧同志进行诉前调解。马钧同志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与务实的工作态度,在居民代表与超市之间多次开展工作,双方也从最初情绪激动、矛盾尖锐,慢慢开始心平气和、相互体谅。经数次沟通协调,居民方面充分考虑到超市的营运模式与现场实际条件,不再坚持垃圾站搬离1500米以外、早晚9时以外不允许卸货清理垃圾的诉讼请求;超市方面积极与环卫所沟通协调,出资修建了封闭式垃圾站,将露天摆放的垃圾桶归入垃圾站放置,保证垃圾站周边卫生清洁,并适当提前了卸货时间,延后了处理垃圾时间。双方对协调结果均表示满意,起诉人也同意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城市涉众型环境污染责任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玄武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自2017年2月成立至今,两名人民调解员已处理诉前调解案件739件,其中不乏“矛盾深、判决难、执行难”的案件,为玄武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效打下了坚实基础。接下来,玄武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利用新审判大楼建设的契机,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玄武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2019-06-25 -
202019.06
广西卫生法学会一行到玄武法院交流座谈6月14日上午,广西卫生法学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李冀宁,党委副书记、副会长陆庆标等一行人,来到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进行了座谈交流,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审委会委员王萍,以及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博士马雷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高伟副院长首先介绍了玄武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做法及经验。王萍法官则从玄武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及家事案件审判实践出发,分享了审判实践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探索、创新,包括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持司法保护原则,对少年犯正确科刑,通过案件审判体现双向保护、延伸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治犯罪,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广西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冀宁表示将把学习到的宝贵经验在广西当地推广,加强两地的法学交流,推动两地法学共同发展。

2019-06-20 -
182019.06
玄武法院答复区人大代表司法改革建议案6月14日下午,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时超来到银城东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玄武区人大代表、银城东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张燕进行了交流。双方就张燕代表在玄武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孝陵卫代表团提出的“通过信息化手段,结合法检两院大楼建设提前谋划‘互联网+’建设规划,从根源上降低案多人少矛盾”的司法改革建议案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就未来玄武法院在银城东苑社区开展智慧法院相关推广活动达成初步共识。

张燕代表在交流中表示,银城东苑社区居委会所服务的多为较高档小区,住户逾五千户,相较普通社区涉经济纠纷较多,有更多优质司法资源需求。居委会历来非常关注法院动态,在今年两会听取玄武区“一府两院”报告后对法院案件量激增、法官人数不足、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情况十分关切,故而整理孝陵卫代表团代表意见,提出了“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建议案,希望能够缓解法院人案矛盾,以更好的司法资源服务社区、服务人民群众。
时超副院长根据玄武法院工作情况及规划,对建议案进行了详细答复并表示,玄武法院历来重视信息化手段对提升审判质效的助力,现已将类案推送、文书纠错、网络庭审直播、网上立案通道等应用到法院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新法检大楼建设是法院未来工作规划的重点部分,玄武法院未来将以新大楼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应用信息化手段,在多元化解中开展远程调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等,实现登记立案数量的下降,同时提供手机、电脑端口的“互联网+”诉讼服务方案减少当事人诉累、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量,进而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资源的需求。


双方另就下一步法院推广多元化解社区源头治理、微法院诉讼服务宣传、社区诉讼服务点等问题交换了看法。未来玄武法院将与玄武区银城东苑社区开展试点交流合作,逐步将司法改革取得的优质司法资源推向一线社区,向广大人民群众推广。
2019-06-18 -
172019.06
玄武法院法官参加全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调研会议为了更好调动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积极性,使法治副校长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2019年4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机制建设研究”。
2019年6月14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等一行人来到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邀请了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飞峰、玄武中专学校德育主任侣永辉、第九中学德育主任孙燕、玄武中专专业学校法治副校长王萍、第十三中学红山分校法治副校长赵佳、北京东路小学阳光分校法治副校长胡紫娟及数位律师代表参会。

玄武法院王萍法官首先介绍了南京市玄武区历年来开展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阐述了该院负责的辖区内八个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工作。
该院两名年轻的法治副校长也踊跃发言,赵佳结合在第十三中学任职法治副校长的切身经历,对法治副校长机制建设提出了建议:一是加强法院与学校的长效对接机制,丰富参与法治工作的形式;二是建议教育部门开展对法治副校长的培训工作,为法制副校长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支撑;三是完善有关法治副校长的考核评级机制,建议把有关法治副校长的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及法院双重考核系统。胡紫娟也联系工作实际提出:一是希望加强学校与法治副校长的交流与沟通,明确教育主题,丰富教育方式;二是希望教育部门能开展相应的培训,以此提升法治副校长的整体讲课水平;三是建议区分不同的年级群体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活动,使法治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成效性。


其他与会人员也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言。
于旭坤副主任高度评价的参会人员的发言,特别指出玄武区的三位法治副校长结合自身的实际经历作出的发言很有针对性,对课题研究帮助很大,并对所有参会人员表示感谢。
2019-06-17 -
312019.05
“我爱我的国,童心颂祖国”六一儿童活动5月30日下午,玄武区法院关工委应邀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阵地成贤街社区微课堂庆“六一”活动,活动主题为“我爱我的国,童心颂祖国”。玄武法院关工委顾问吴志聪,副主任朱国雄、程裕泰,委员黄百军、肖金春、顾志成、田鲁斌、秘书长王萍等人参加了共建活动。
活动在成贤街社区党委书记万六梅的讲话中拉开帷幕。微课堂孩子们精心准备的节目依次上演,军体拳表演的孩子们整齐有力,配乐诗朗诵《祖国、祖国,我爱您!》深情而又富有感染力,歌舞剧《狼来了》外文版带来了不一样的感受……精彩的节目给观众们带来了阵阵欢乐。

在表彰环节,关工委顾问吴志聪和新街口街道组织员吴敏为微课堂表现优秀的4位同学颁发了荣誉证书和新书包,勉励同学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在学业上取得更优异的成绩。最后,活动在孩子、家长、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大合唱《我和我的祖国》歌声中圆满结束。


微课堂活动在社区坚持了五年,社区为孩子们课外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场所!玄武法院关工委依托社区微课堂也适时开展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
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