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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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2018.05
    市法院金融庭到玄武法院调研指导金融审判工作
    市法院金融庭到玄武法院调研指导金融审判工作

    5月21日下午,市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德清等一行五人来到玄武法院调研指导金融审判工作。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副院长庞晓庆及金融庭、锁金村法庭、立案庭承办金融案件的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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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法院金融庭针对去年以来玄武法院被改判发回的案件逐案进行分析讲评,总结了金融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银行利率调整及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该院参会法官、法官助理还就金融案件审理中的共性问题,如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及“套路贷”涉刑案件的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汇报和交流。

    最后,黄德清庭长通报了玄武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各项指标在全市基层条线的排名情况,对该院金融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希望从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出发,审理好每一起金融案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 25
    2018.05
    玄武法院再次组织集中发放“诚昱”案集资款
    玄武法院再次组织集中发放“诚昱”案集资款

    为进一步确保宁世军、刘善义等十四人(江苏诚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集资参与人能够及时进行发还登记, 2018年5月22日,玄武法院再次对本案的集资参与人进行集中发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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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收到区政法委通报,公安机关发出“诚昱”集资参与人煽动策划集访维权的预警后,该院立即制定工作预案,整个发还过程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带队,联合公安、检察、信访、街道等部门对发还现场进行整体的布控,对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数额、损失数额、发还数额进行核对,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持,区检察院对现场进行法律监督,由信访、街道等部门对现场的集资参与人进行引导、安抚。

    在各个部门的配合下,整个发还登记过程井然有序,对集资参与人存在疑问进行耐心的解答,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从上午9时至12时,共计接待集资参与人115人,有效登记人员87人。在发还过程中,区政法委的相关领导亦莅临现场指导视察,并与部分集资参与人进行亲切交谈,集资参与人对整个发还工作表示满意,使他们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本次发还实现了执行过程的公开、公正,保证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化的补偿,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 24
    2018.05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义务的通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义务的通告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自即日起,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通知或本通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主动与本院联系,及时前来本院主动履行义务,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各项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个人贷款、商业投资、行业准入、招投标等领域进行全面限制,并严格禁止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所有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如实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实际住址及联系电话、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并保证接受本院传唤按时到庭。住所、联系电话、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对违反财产报告令的,一律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对于未主动履行义务、隐瞒行踪、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对于此类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可通过执行悬赏、悬赏保险,面向社会公开搜寻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对于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效线索的,将由申请执行人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

        五、中共党员、具有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此类被执行人,本院将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院规劝所有被执行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警告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本院诚邀社会公众密切关注本院发布的被执行人曝光信息,踊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线索,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违法高消费行为。

    本院24小时执行举报电话:18951990935

    本院执行监督电话:025-83523050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 15
    2018.05
    玄武法院走进途牛宣讲劳动法律常识
    玄武法院走进途牛宣讲劳动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落实市法院“百名法官进百村(社区)”和区法治宣传教育“四进”活动要求,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大走访活动,5月11日下午,玄武法院积极参加由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法治文化巡回讲坛活动,孝陵卫法庭周庆安法官走进途牛公司为近百名职工开设了题为“劳动合同履行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的讲座。

    周法官重点介绍了企业调岗调薪、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劳动合同解除等法律知识,并就具体问题与现场观众进行了热烈互动。现场气氛活跃,大家对玄武法院主动延伸法律职能,满足人民多元司法需求表示了感谢,并纷纷表示听过讲座后受益匪浅,对于劳动法领域的法律知识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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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2018.05
    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交流
    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交流

    5月7日,南京公证处主任刘庆宁、副主任张朝晖带领4名工作人员正式进驻玄武法院,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少年家事庭庭长王萍,金融庭庭长黄彦杰,民事执行局局长杨晓峰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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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刘庆宁主任首先回顾了该院少家庭与南京公证处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南京公证处共参与玄武法院调解案件15件、送达13件、证据保全2件,并出具数份法律意见书。刘主任表示,公证与诉讼对接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此次派驻公证人员是为南京公证处与玄武法院的进一步深化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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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赟副院长表示,当前法院的案件受理量大、任务重,公证机构的嵌入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增力,合作空间广大,社会意义重大,玄武法院将进一步探索与公证机构合作交流的方式方法,在实践中深化合作、细化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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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沈湧院长充分肯定了少家庭与南京公证处联手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所取得的成绩,对南京公证处为玄武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的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希望公证人员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双方积极拓展“诉讼与公证”整合承接,做好经验总结,完善合作机制,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司法机关与公证机构协同合作的成效。

  • 07
    2018.05
    市法院史俊副院长一行到玄武法院督查指导执行和信访工作
    市法院史俊副院长一行到玄武法院督查指导执行和信访工作

    5月3日,市法院副院长史俊,副巡视员崔宗泽,执行局副局长郑之平、副处长张彦智,立案庭法官施海兵一行到玄武法院督查指导执行和信访工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副院长时超,行政执行局局长武圣祥,民事执行局局长杨晓峰等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该院主要汇报了执行队伍建设、对标找差的整改措施、院内外协作、迎接第三方评估准备等有关情况。史俊副院长等领导对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流程节点管理、执行团队改革、信访化解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并强调要按照上级法院布署尽快达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第三方评估指标,及时化解信访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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