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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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2022.11
    安徽高院会同江苏高院考察调研玄武法院少年法庭建设情况
    安徽高院会同江苏高院考察调研玄武法院少年法庭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交流两省少年法庭建设经验,11月21日上午,安徽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兵一行会同江苏高院刑一庭庭长孙晋琪、副庭长王蔚等考察调研玄武法院少年法庭建设情况并召开调研座谈会。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方兴宇,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吴小晗、时超,副院长潘溪,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剑锋等参加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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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兵一行先后走访参观了玄武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并听取了玄武法院少年家事审判“N+3” 机制改革、“和合紫金”特色品牌建设、三八红旗手工作室工作成效,以及“和合e解纷”“诉讼+公证”多元解纷机制等特色亮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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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随后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史俊就南京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机构建设及发展演进情况作了说明,高伟、潘溪简要介绍了玄武法院少年法庭建设情况。玄武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协同发展,认真打造“和合紫金”少年家事审判特色品牌,不断拓展与社会各界力量的合作,全方位、全链条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方兴宇介绍了南京地区少年法庭案件受理与审判情况。安徽高院调研组认真听取了经验介绍,并就少年法庭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受案范围、案件体量、“三合一”综合审判改革等问题开展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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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张兵及调研组对江苏法院积极全面分享工作经验表示衷心感谢,并对玄武法院少年法庭相关工作给予了“认识站位高、贯彻落实深、品牌建设精、特色亮点明”的高度评价。张兵表示,安徽法院将进一步借鉴以玄武法院为代表的江苏法院少年法庭建设成功经验,切实做好少年家事纠纷化解从机制建设到机构建设的丰富完善,深入推进安徽法院少年法庭综合审判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18
    2022.11
    为群众办实事|共话生态保护 促进两法衔接
    为群众办实事|共话生态保护 促进两法衔接

    为加强执法司法联动,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2年11月15日,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一行走访市生态环境局,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修复费使用、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事宜,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青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市生态环境局法标处处长吴豪,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等参加了此次活动。

    根据全省法院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部署,省法院2019年10月29日决定在玄武法院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2021年3月,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签订《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并共同建立雨花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此次走访,旨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携手为美丽江苏建设贡献力量。

    在座谈中,双方充分肯定自去年签署《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以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果,特别是在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实践。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推进合作协议落细落实,加强“两法衔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治之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提供强大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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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青局长对玄武法院审理的4·10污染环境案等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积极支持双方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共建活动,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转化为生态修复实效,并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赵雪雁院长对市生态环境局给予的工作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双方结合各自职能优势联动共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资金向生态修复效果的转化,并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课题调研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生态环境最严保护的良好局面。

  • 14
    2022.11
    “和合紫金” | 玄武区法院召开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会
    “和合紫金” | 玄武区法院召开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玄武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及关于青少年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打造“和合紫金”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品牌,与多部门合作形成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努力为少年儿童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为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保驾护航作用,提升中小学生法治意识,11月9日上午,玄武法院召开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会。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勤及玄武法院全体法治副校长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玄武法院副院长潘溪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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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张杰与李静勤分别为玄武法院全体法治副校长颁发聘书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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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静勤对张杰出席本次会议表示感谢,同时对全体法治副校长表示祝贺。她提出,目前玄武法院共有38名法治副校长对应全区22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已经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38名法治副校长在任职期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携手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为中小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保驾护航。

    会议结束后,潘溪带领玄武法院法治副校长代表来到玄武检察院,与区检察院全体法治副校长及全区中小学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进行同堂培训。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王真瑱围绕“为什么要上未成年法治教育课”“什么是‘好’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课”“如何上好未成年法治教育课”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副局长张恒柱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六个方面,带来《对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的思考和建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学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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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接下来,玄武法院将继续深入探索法治教育新模式,开拓未成年人保护新途径,多方联动,共同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努力构建校园法治教育新格局,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 14
    2022.11
    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赴玄武法院“点案旁听”案件庭审
    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赴玄武法院“点案旁听”案件庭审

    2022年11月10日下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点案旁听”模式,组织市区两级十余位人大代表赴玄武法院,旁听评议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毛新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二级巡视员陈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嵇东方,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明勇,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参加此次活动。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与其小区业主高某某就物业费缴纳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将被告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17年至2021年的物业费143150元、公摊水电费2458元,合计145608元。被告高某某辩称其从2016年左右支付房款,但于2021年5月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实际取得房屋,故物业费应从实际拿房之日起算,且被告房屋一直是空置状态,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按照70%计算物业费。

    旁听庭审

    代表们全程旁听了案件庭审,重点关注了庭审程序、争议焦点归纳、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环节。他们聚精会神,悉心聆听,不时皱眉思考,不时低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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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评议

    庭审结束后,陈健主持召开集中评议会。玄武法院主审法官佴永年向代表介绍了案件背景情况和庭审思路等相关内容。与会代表对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庭审技巧、司法作风给予高度评价,并从民生权益保障、司法规则引领等角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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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健表示,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尤其是“点案旁听”是人大对法院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希望法院能够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落实代表联络制及代表委员见证旁听庭审要求,发挥好庭审公开的普法效能,听取人大代表在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小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10
    2022.11
    玄武法院深入破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玄武法院深入破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2022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为切实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1月9日下午,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带队走进破产企业,开展破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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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法院审理的江苏海尔斯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接管了该公司位于某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平面产权车位34个,目前该财产仍在处置过程中。为扎实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赵雪雁院长一行前往该小区地下停车库进行实地走访,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与落实、消防器材的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疫情防控等工作对管理人进一步提出要求,督促管理人依法、全面、严格履行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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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雪雁院长强调,一要抓好“责任关”,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于管理人接管的破产企业,管理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二要把好“重点关”,深入排查关键领域。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过程中,应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要区域和环节,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分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摸清风险底数、限期整改到位。三要控好“监督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管理人应当全面落实破产企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破产企业突出问题、重大风险,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根据相关防疫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疫情防控工作。

  • 10
    2022.11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问题研究”联合课题组召开课题启动会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问题研究”联合课题组召开课题启动会

    1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应用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问题研究”联合课题组召开课题启动会,会议以“线上+线下”方式举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未成年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代秋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敏、陈爱武,南京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殷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靖靖,以及玄武法院副院长潘溪、审委会委员王萍等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主持会议并作为课题共同主持人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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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溪首先对课题的前期研究及设计思路做了整体介绍,并指出,玄武法院在今年年初发出南京市第一份《家庭教育令》并于1月20日挂牌成立全省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以此为基础开展的一系列实践性工作能够为课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丰富的调研素材及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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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课题组共同主持人代秋影,专家刘敏、陈爱武、殷飞、张华、刘靖靖、王萍分别围绕课题框架与论证思路发表意见,并指出了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

    代秋影提出,课题研究思路应着眼家庭教育指导令的适用基础、类型化适用完善、法院主动实施的案件范围、政策构建与落实等四个主要方面。刘敏强调从家庭教育指导本身概念界定入手,结合比较法中的规范依据,进一步探讨家庭教育指导的性质问题以及家事司法中引入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依据、功能价值与司法动因。陈爱武认为应侧重以调研为基础,揭示家庭教育指导在实践适用中的问题,强化法检协调,实现不同部门之间资源整合效益最大化。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课题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践问题为目标,聚焦家事司法前沿问题,关注家庭教育指导的司法化与社会化多维度共建,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同时也从优化课题结构、突出法院视角、开展类型化调研、构建评估机制、完善“全过程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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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雪雁代表课题组对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指出各位专家提出的指导意见富有理论性、针对性和创新性,为课题组下一步的研究开阔了思路、指明了方向。课题组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及时梳理思路、认真研究提纲,着力提高课题研究的实效性,加强对课题成果的转化应用,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适用完善为切入,化解家事司法难点问题,为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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