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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2.05
玄武法院举办青少年法治教育研讨会暨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5月11日下午,玄武法院举办青少年法治教育研讨会暨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区法院副院长潘溪,区教育局副局长张恒柱,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敏、陈爱武、殷飞,辖区内十所中小学负责人,法院受聘的法治副校长以及关工委老同志们参加了聘任仪式。会议由副院长潘溪主持。
张恒柱副局长与十所中小学负责人共同向玄武法院新聘法治副校长发放聘书。

十所学校的负责人分别从各自学校教育实际出发,分享了从事德育教育的工作感悟,不同年龄段学生对法治教育的需求,实践中开展法治教育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院校合作开展法治教育的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萍法官介绍了玄武法院二十多年来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实践,玄武法院坚持根据不同学校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协助学校在学生法治教育、自我情绪管理、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开展法治教育,创出了品牌。胡紫娟法官助理作为法治副校长代表,介绍了自己从事法治副校长工作5年的经历与感悟,严肃的法律条文要通过生动的形式,才能让孩子愿意听,听得懂,感兴趣。
殷飞老师提出在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中,既需要在面上进行普法,也需要针对主题开展教育,但最难解决的是极端的个案。学校应当提前主动介入,做好未成年人家长的指导工作,并与之共同配合做好法治教育。
陈爱武老师建议要从三个维度关注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一是在面上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在线上针对学生家长需求,举办专题活动;三是在点上针对特殊学生家长,一对一进行指导。
刘敏老师对玄武法院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予以肯定。指出家事司法的最终目标是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因此,赞同王萍法官提出的法治副校长的功能可以进一步拓展,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外,还可以对校领导、老师、家长等分层次进行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张恒柱副局长对玄武法院和区教委自90年代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在内容、形式、效果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绩高度赞赏,对中小学多年重视配合法治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希望能以此次聘任为契机,进一步密切法治副校长和学校的配合,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做到法治教育不孤单、主动介入不被动、共同努力有成效。
玄武法院多年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探索以学生、家长、老师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旨在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下一步,玄武法院将结合市法院“百名法官进百校”的法治教育要求,采取“线上加线下”“课内与课外”“宣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普法的实效性,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22-05-12 -
102022.05
送法进校园 院长第一课《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推动新时代法治校园建设,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结合市法院“百名法官进百校”法治宣传教育要求,玄武法院开展首届“家庭教育宣传周”与法治课堂系列活动。5月9日下午,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受聘为锁金新村第一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并开讲法治课堂第一课。玄武法院副院长潘溪,关工委副主任肖金春,委员程玉泰、田鲁斌、赵玉珍等同志参加活动。

锁金一小校长周键向赵雪雁、李雪静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玄武法院法治副校长工作将依托少年法学院平台,协助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培养家长正确的育儿观念,帮助青少年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赵雪雁以“法爱护航、与法同行”为主题为同学们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法治课。她向同学们阐述了生活与法律的关系、作为一名小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和优先保护,并引导同学们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遵守校规校纪到遵守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李雪静以“做自己的保护者”为题,以生动的案例和故事,告诉同学们在学校、家庭、网络等不同场景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及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同学们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同学们兴趣盎然,踊跃问答,通过课堂互动的方式,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认识理解。

玄武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将依托“紫金和合”品牌与多元主体同心配合,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系列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开好家庭和谐之花,催生未成年人希望之果,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着力打造“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2022-05-10 -
092022.05
为群众办实事 | 玄武法院多种形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近日玄武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
一、召开主题学习会,强化理论基础
召开《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学习会,副院长高伟从立法背景和目的、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表现形式、预防和治理制度、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保障措施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解析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强化了大家的理论认识,为提高办案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制作宣传手册,拓宽宣传广度
在诉讼服务大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和法律条文,在LED大屏滚动播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和相关内容,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制定历程、六大亮点、法律条文等内容,让群众能够直观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


三、送法进社区,携手共筑安全防线
刑庭庭长徐海带领干警走进街道社区,开展普法宣讲,向大家宣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和人民群众在反有组织犯罪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讲解了有组织犯罪的多种表现形式,介绍了玄武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分发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单行本、宣传手册,并赠送扫黑除恶纪念精美小礼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法律认识,坚定反有组织犯罪的决心。

下一步,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提高玄武法院反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玄武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
2022-05-09 -
072022.05
为群众办实事 | 推进信用修复开展“暖企”行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近期,玄武法院在审理一起“执转破”案件中,为债务人企业适用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提升。
企业信用修复是指人民法院对已被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暂停或解除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并在一定条件下为激励其主动履行、提高履行能力提供支持的司法行为。
甲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住所地位于南京市玄武区,2021年,甲公司员工向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本已“反目成仇”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甲公司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共计37090.88元。其后,甲公司却并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万般无奈之下,员工向玄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玄武法院执行局未发现甲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依法采取限高、纳失等信用惩戒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员工遂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玄武法院“执转破”审判团队裁定受理甲公司“执转破”案件后,对甲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资产、核查债权,此时发现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之一)李某并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认缴出资在破产程序中加速到期,李某应及时补足出资。玄武法院“执转破”团队向李某释明了法律规定,李某终于认识到其主动履行义务的责任所在,在“执转破”团队的协调下,甲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自愿筹措资金用于清偿甲公司的全部债务,在玄武法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协议后,李某亦按约如期履行完毕,员工也顺利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所得。
“执转破”团队经实质审查,甲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及时为甲公司删除了企业失信信息、解除了信用惩戒措施,帮助其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刘法官,我们并不想当老赖,只是前期资金出现了问题,所以没能支付工资。法院执行后,我是飞机、高铁都坐不了了,别人一听说我公司上了老赖名单,也不和我们做生意了。这次经过法院的耐心工作,问题得到了解决,公司又重获新生,我们以后一定克服困难、诚信经营,太感谢您了!”
下一步,玄武法院“执转破”团队将持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活动,积极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竭力为“执转破”案件企业、诚信守法的创业失败者以及自愿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走出困境,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玄法力量。
2022-05-07 -
282022.04
大走访 | 玄武法院走访涉“一老一小”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统筹发展和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大攻坚”行动部署,玄武法院开展“三结对三结合”大走访活动,发挥政法网格员下沉一线作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解答企业难题,排查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结对三结合”即:一位院领导结对一个街道,一个部门结对一个行业,一名法官结对一个企业;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你来说与我来问相结合,点对点与面对面相结合。
2022年4月24日,玄武法院副院长潘溪、审判委员会委员王萍、锁金村法庭庭长邵小波及锁金村法庭干警到企业开展走访并召开座谈会,南京艺之行艺术培训学校校长龚军,南京博爱老年公寓园长冯丞俊,南京苔米儿童康复中心主任郑巧春等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潘溪介绍了锁金村法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此次“三结对三结合”大走访活动的目的与意义。三家企业对大走访活动表示欢迎,并分别提出了目前企业经营现状和面临的困境。针对企业提出的涉及特殊未成年人保护、老年群体遭受诈骗等问题,法官们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就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未成年人教育和保障
针对座谈中共同关注的未成年人教育问题,法官们结合审判经验,对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指导,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除关注未成年人本身之外,也要注重家庭教育,关注家长特别是特殊未成年人家长的心理建设,以良好的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要注重发挥协同作用,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在发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前端哨点,通过联合社会多方力量救助特殊未成年人群体。
养老诈骗防范治理
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开展养老诈骗防范宣讲。此次座谈会上,王萍指出打击养老诈骗行为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老年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容易成为诈骗的对象和目标。老年人在受骗后,要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避免老年人面临无力投诉、上诉无门的困境。要深入走近老年群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上当受骗。养老机构也要重视对老年群体的安全保障,将危险杜绝在外。
宣讲《民法典》 助企纾困
此次参会企业主要服务于未成年人以及老年群体,为此法院干警开展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宣讲,现场赠送了《民法典》,希望借助此次机会让企业更好地了解法律上对婚姻家庭关系和“一老一小”弱势群体的保护规定,并提醒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应注重风险防范,在特定场所和设施附近张贴警示标语,防患于未然。
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地处紫金山之下,结合受理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特点,意寓通过品牌的打造,与多元主体同心配合,开好家庭和谐之花,催生未成年人希望之果,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下一步,锁金村法庭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联合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做好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也是打造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中“紫金和合”品牌特色的重要举措。
2022-04-28 -
282022.04
善意文明执行“护企”专项行动——玄武法院涉企类“终本”案件专项评查圆满结束引言:“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一旦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随时恢复案件的执行。
“终本”有明确完备的法律规定,须完成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控和处置,仍不能全部执行到位时,方可“终本”。案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终本”,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若漏查、漏封财产,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便有机可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可能落空;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则会影响到被执行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对于企业,则会扰乱其生产经营。因此,规范“终本”案件的执行,是保护案件各方当事人权益的题中之义。正文: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和“终本”结案方式的适用,切实减少和防范违法违规执行行为发生,玄武法院开展了善意文明执行“护企”专项行动,涉企类“终本”案件专项评查是该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

本次评查,玄武法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2022年1-4月份涉企类“终本”案件进行评查。五人评查组,需要在一天时间内完成100件“终本”案件的评查,时间紧、任务重,评查组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争分夺秒,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评查要求开展评查工作,切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建议。

评查结束后,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评查组成员就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形势,在“护企”的同时如何切实解决执行难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人大代表王和平认为,从评查卷宗的情况来看,在财产调查、财产处置上,玄武法院基本已做到穷尽执行手段。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尤其是一些已经停止经营的“僵尸企业”,则应导入破产程序,清理积案的同时,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政协委员陈栋提出,新形势下,切实解决执行难,应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对于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可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给企业以喘息的机会,助力企业重获新生。政协委员陶然提出,对于有线索但财产情况不确定的案件,应深入挖掘,加大对失信企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力求执行到位。
接下来,本院将根据评查结果,结合评查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限期整改,并就“终本”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再强调、再学习、再改进,通过将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质量,防止程序空转,确保“终本”案件符合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切实提升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后语:毕其功于一役,案结事了,是每个执行干警和所有胜诉当事人的共同企盼。但是,现实情况远不如理想丰满。各行各业均有各自的发展规律和趋势,被执行人也有其特定的现状,需要走出困境的时间。玄武法院将继续致力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开展一系列“护企”行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终实现案件各方“美美与共”的目标。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