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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0.11
玄武法院青年沙龙活动顺利召开11月6日下午,玄武法院顺利举办第六届玄法青年沙龙活动,浙江大学法学院霍海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就新民事证据规则中的常见问题为全院干警进行授课。
霍海红教授以《自认撤销规则》为题,介绍了新民事证据规则实施中当事人自认撤销的法律效力,在当事人受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自认的情况下,其可主张撤销自认。霍教授通过比较法的研究方式,说明我国自认撤销规则的特殊性,帮助大家进一步做好法条的理解与适用。

刘加良教授则以《新民事证据规定之鉴定规则对基层司法的影响及应对》为题,从鉴定必要性判断和申请何时提出、鉴定应由谁提起、鉴定材料的质证、鉴定意见使用后又被鉴定机构撤回四个鉴定中常见法律问题入手,结合新民事证据规则中的法条规定,深入浅出的为大家进行授课

授课后,广大干警就老师授课内容纷纷进行提问互动,并表示授课内容与司法实践紧密相关,通过学习,对于法条的规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为具体法律适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20-11-11 -
112020.11
玄武法院召开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11月6日下午,为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暨审判质效推进工作专题调度会的会议精神,玄武法院召开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霍海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到会,就玄武法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家论证。玄武法院副院长吴小晗、时超、潘溪,繁简分流改革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干警参加了本次论证。

立案庭耿庭长从目前试点工作基本情况、重点亮点特色举措、存在的不足与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四个角度出发,向各位教授及到会干警介绍了玄武法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各位教授对目前玄武法院繁简分流工作开展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分别从繁案简案的区分、诉前调解成功率、繁简程序对接的及时性、繁案简案的绩效考核标准及区分等角度提出疑问,并给出了切实有效的意见与建议。

李浩教授建议,法院应当充分利用诉前调成果,加强和完善特邀调解员制度。同时,应当解决两个积极性的问题,即在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妥善处理好当事人支持繁简分流工作的积极性和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另外,合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同时,须更加重视对此类案件再审申诉的处理。

霍海红教授建议,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刘家良教授建议,提高首次送达的成功率,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通过专家的论证指导,全院干警对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有了更为全面的理解,对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为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推进指明了方向。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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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揭牌:共抓大保护11月4日,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出席仪式并共同为法庭揭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主持揭牌仪式。省法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玄武区委书记闵一峰,中山陵园管理局(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宸等参加了仪式。


“9+1”环境资源审判迈上新台阶
2019年7月1日,江苏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正式启动。同年10月29日,省法院下发通知,决定在玄武区人民法院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类刑事、行政、民事一审案件,对接14家检察机关,为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是江苏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目前,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共审结环境资源诉讼案件200余件。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法庭注重最大程度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审结公益诉讼8件,确定生态损害赔偿总金额4.7亿余元。高效审结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依法审结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督办的“4.10”重大污染环境专案,即“某水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孙道林院长在主持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时指出,今天的揭牌仪式标志着南京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合作共建,画出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
法庭揭牌仪式后,徐锦辉书记、刘亚平巡视员共同为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孙道林院长主持仪式。

玄武法院与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这也是推动修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促进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环境资源行政监管职能有效衔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的一项有益探索。
《合作框架协议》围绕基地功能、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画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路径。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玄武法院将“积极支持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在相关案件中依法判决将赔偿修复资金支付至基地适宜项目用于替代性修复;依法判令有关责任人到基地以补种树木、增殖放流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依法判令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责任人在基地通过劳务代偿等方式对环境进行修复。”“探索将案件审理中依法没收的野生动物选择基地适宜场所进行放生。”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的正式揭牌,是玄武区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玄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玄武区委书记闵一峰在致辞中表示,“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玄武区将全力确保上级部署落实落细,深度融入南京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心公园建设,打造美丽玄武;将全情支持玄武法院履职尽责,创新打造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样板标杆;将全面推动职能部门靠前服务,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职能延伸,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在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与会领导还调研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馆和紫金山森林科普馆,就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环资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了了解。

环境保护,久久为功。玄武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的同时,探索“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程度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当天调研活动中,与会领导在紫金山燕雀湖,以放养白天鹅的方式,现场开展了生态修复活动。
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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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促进“六稳”、“六保” 玄武法院印发实施意见助力营商环境优化10月13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助理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意见》,在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着力推动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为“强富美高”新玄武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贯穿保全、执行案件办理全流程,包括多措并举优化方式方法、多管齐下化解企业经营危机、多方协作完善配套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玄武法院还将与社区、辖区内企业保持常态化联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并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发布各类优化营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审判执行典型案例,引导居民及企业加强投资经营风险防控,切实倡导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规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11-02 -
022020.11
玄武法院举行“《民法典》在多元解纷中的应用”培训会2020年10月29日,玄武区人民法院、玄武区司法局共同举办了主题为“《民法典》在多元解纷工作中的应用”的培训会,由三位不同专业的资深法官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讲解《民法典》并进行实务指导。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坚,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晗,区妇联副主席费树兰参加了此次活动。培训会利用网络数据传输,实现了以区法院为主会场、以区司法局为分会场的两个场地同步进行培训,共五十余名玄武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培训。
会上,与会领导在致辞中阐明了本次培训会议的主旨。吴小晗副院长强调,宣传、学习《民法典》是当前司法系统的重要工作,让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民法典》创新之处,有助于理解新时代人民群众权益及社会生活实践发展特点,便于更好地开展多元解纷工作及《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王坚副局长表示,提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与工作能力,是发挥好人民陪审、人民调解两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提高审判质量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本次培训意义重大,希望与会同志能够认真学习。


培训会议全天分为婚姻家事、房地产、知识产权三个专题。锁金村法庭三级高级法官王萍讲解了《民法典》中婚姻家事相关法条的新变化,分析了家事案件的调解理念,应摒弃“息事宁人”“和稀泥”式的无原则的调解模式,代之以“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技巧和模式,引导当事人将利益之争转化为情感交流,从而顺利化解矛盾。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陈文军副庭长对不动产交易、租赁相关法条的变化进行了解读,对案件调解的要点进行了梳理归纳,尤其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屋租赁案件进行了从合同到实务的深入探析。知识产权庭法官刘静静结合当前法院进一步推进多元解纷建设,将批量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工作部署,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进行了归纳,为刚刚接触此类案件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心中留下了一杆秤。

培训结束后,参会的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表示收获颇丰,培训内容非常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与授课法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提出了在调解、陪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三位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现场提问,并给出了专业性的解答。培训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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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与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10月29日下午,玄武法院与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联合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就成立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达成多项共识。

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负有紫金山生态环境保护、替代性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平台等多项功能。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和修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环境资源审判配套制度,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修复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和环境资源行政监管职能作用的有效衔接,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举行,该局局长姜宸、副局长郭益力及玄武法院院长沈湧、副院长高伟等领导参加签字仪式。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