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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10
【江苏经济网】玄武法院锁金村人民法庭荣获“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近日,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通报表扬名单正式公布,玄武法院锁金村人民法庭凭借在少年司法保护领域的扎实工作与突出成效,获评“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这既是对锁金村人民法庭少年审判工作的高度肯定,更是激励该庭持续前行的强大动力。
一直以来,锁金村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核心任务。在案件审理中,该庭不仅严格依法裁判,更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家庭、社会问题,通过“圆桌法庭”营造温和司法氛围,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联合学校、社区、妇联等多方力量,成立“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举办“法治进校园”“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开展法治教育百余场及家庭教育指导180余场,受众10万余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此次荣获先进集体称号,既是荣誉,更是鞭策。玄武法院锁金村人民法庭将以此为新起点,继续深耕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创新司法保护举措,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实屏障,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拥抱美好未来。
2025-10-10 -
052025.09
《光明日报》 阔步迈向民族复兴新征程阔步迈向民族复兴新征程
——来自纪念大会现场的声音
光明日报记者 章文 李春剑
秋日的北京,天朗气清。天安门广场四周,红旗迎风招展。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在这里隆重举行。大会现场,各界代表、嘉宾与观众尽情挥舞手中的五星红旗,为受阅方阵鼓掌喝彩。
看到受阅方队战旗猎猎、阵容雄壮、英姿威武,中国铁路建设的领军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孙永福感慨万千。“新型军事装备,彰显我国强大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防实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铭记历史、缅怀先烈,传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阔步迈向民族复兴的新征程。”孙永福表示,作为一名毕生从事铁路事业的“老铁路”,看到我国铁路以高原铁路、重载铁路、高速铁路为代表,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飞跃,他由衷感到自豪。“我们要奋发图强,自主创新,走在世界铁路发展前列,加快交通强国建设。”

国旗护卫队在行进中。新华社记者 万象摄
气势如虹的地面装备方队隆隆驶来,大会现场掌声雷动。“此次阅兵不仅是对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检阅,更是对国家整体科技实力和创新体系的一次集中展示。”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李政道研究所副所长丁洪激动地表示,我们会继续牢记科技报国初心,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深耕基础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向历史深处回望,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砥砺前行、接续奋斗,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看着国产现役主战装备和战略重器在天安门城楼前接受检阅,海军南昌舰舰长张智华心潮澎湃:“今天我们以最隆重的方式缅怀为抵抗外敌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流血牺牲的革命先辈。南昌舰全体官兵一定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刻苦训练,熟练驾驭各类新型武器装备,时刻听从党中央召唤,为祖国为人民,抢占打赢未来战争制高点。”
历史承载过去,也启迪未来。这次阅兵,不仅是对历史的回望,更启示我们: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我有幸作为法院系统的代表在天安门广场现场观礼,深受鼓舞、倍感荣光!”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人民法庭庭长陈文军表示,要将爱国热情体现在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上,努力说透情理、说明事理、讲清法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倍感振奋,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工作中,我和同事们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为抓手,全力为辖区安全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德茂派出所副所长赵化金表示,“今后我将继续传承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始终冲锋在守护群众平安、服务发展大局的第一线,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现场定格的一帧帧画面都让人热血沸腾。
“在现场感受人民军队的威武和祖国的强大,国家荣誉感与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深感重任在肩,“今后要继续聚焦国家需要,为建设美丽中国提出更多有学理基础、有调研支撑且操作性强的政策和法律建议,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互促共进添砖加瓦。”
观礼台上,中国人民大学2024级劳动人事学院硕士生志愿者李锦坤坚守在服务保障岗位上。“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见证阅兵盛典,我倍感光荣与振奋。”李锦坤说,“新时代大学生要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传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不断增强本领、学以报国,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绽放青春之花。”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04日 11版)
2025-09-05 -
272025.06
【法治网】江苏南京玄武检察邀请18名大学生参加庭审体验“禁毒法治课”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8名南京林业大学法学专业学生走进法庭,全程旁听一起贩卖毒品案的公开审理,将真实庭审转化为禁毒法治教育课堂。
庭审现场,公诉人庄严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通过境外加密通讯群组购买大麻烟、大麻叶并转售牟利的犯罪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检察官聚焦毒品危害性阐明法理:“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须追究刑事责任。微量毒品仍具成瘾性,严重危害健康与社会秩序。”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结合坦白情节依法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被告人仅比我们年长几岁,却因贩毒葬送前途,这是最震撼的警示教育!”一名学生在庭审后表示。通过观摩公诉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学生们第一次近距离感知司法审判的过程——“既看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素养,更深刻理解‘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司法立场”。
据悉,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此类庭审观摩活动已形成常态化机制。2024年以来,该区法检联合开展涉毒、涉诈等主题旁听活动4场,覆盖高校学生、社区群众等群体,真正实现“以庭审为最生动的普法课堂,以案例为最鲜活的法治教材”。未来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实践路径。
2025-06-27 -
062025.06
【江苏法治报】玄武亮出环境资源审判“成绩单”本报讯(记者 丁平)6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发布并解读相关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5月31日,玄武区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4件;其中,刑事案件77件,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公益诉讼案件105件;行政诉讼案件21件;民事案件21件,类型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8件。
在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玄武区法院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法院签订《滁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共同推进滁河沿线美好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达成多项共识。此外,玄武区法院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共签《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法治基地共建合作协议》,设立“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法治基地”。
2025-06-06 -
052025.06
【现代快报】南京玄武法院近一年受理环资案件224件,刑事方面出现新类型犯罪案件现代快报讯(记者 史童歌)2025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5月31日近一年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三起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一年,玄武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4件,审结228件。其中,刑事方面出现新类型犯罪案件,审结了全省首例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

发布会现场 玄武法院供图
近一年,玄武法院受理刑事案件77件,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案件;受理民事案件21件,主要类型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此外,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件,行政诉讼案件21件。
当前污染环境案件有什么特点?玄武法院刑庭副庭长、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安洪强介绍,近年来,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降低趋势。同时,跨行政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情况仍需引起重视。有的产废单位或个体为了节约处置成本,将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交由不具备处置资质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继而导致环境污染物被非法转运、倾倒、填埋,行政区划交界处、城乡接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成为倾倒、填埋的重灾区,甚至形成了中介方、运输方、场地提供者多方分工合作、层层转手获利的黑灰利益链条,不仅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因为二次污染造成污染物处置费用的大幅增加。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近一年,玄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案例成果丰硕。例如,“南京某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新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环境资源案件入库数量达到4件;“何某污染环境案”“某环境科技公司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2025-06-05 -
232025.03
【新华日报】全省首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3名主管获刑——“环保哨兵”何以沦为“污染帮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既是企业履行环保义务、优化生产经营的重要参考数值,也是行政机关作出防污治污决策部署的科学依据。然而,竟有机构罔顾法律要求和职业操守,默许甚至组织员工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半年多时间就出具85份“假报告”,违法获利157.9万余元。历经南京法院一审、二审,这起全省首例环境监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近日落下帷幕。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白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名公司主管人员被判处实刑。
严惩重罚,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鲜明态度,释放出高压治理的强烈信号,也为环境监测行业敲响了警钟。作为环境监督“技术哨兵”,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缘何走上弄虚作假之路,沦为“污染帮凶”?
办公室上演“空抽”采样闹剧
“仪器空抽的声音很大,办公室里来往的同事领导肯定都能听到,从窗户一眼就能看到机器开着,但没人管过这事……”尽管心里有些不安,采样员李超(化名)最终还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公然在办公室“采集”无组织废气,为企业出具“合格”的监测数据。
在白某环境科技公司,类似的监测造假早已成了李超和同事们的“工作日常”:夜间噪声检测普遍不去现场即出具合格意见;无组织废气检测曾长期在办公地点“空抽”采样;有组织废气、水质等检测伪造采样时间、地点、原始记录,不按规范要求的间隔时长和频次采样……
这家成立于2005年的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环保技术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土壤检测、水质检测等多个领域,曾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有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接到企业委托后,公司现场部采样员应前往企业现场采样,样品再交由实验室分析化验,最后依据化验结果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但自从2020年曹某平收购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后,一切都变了味。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曹某平全然不顾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要求业务“应接尽接”。
“任务太多,天天加班也做不完。”多名采样员反映,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不得不绞尽脑汁弄虚作假,“不到现场、到了不采、采了不测、测了篡改”渐成常态。任务繁重时,公司现场部部长郑某生还会直接提议:“是不是可以降低点质量”“不管怎么采,把样品采回来就行”。
不仅采样地点能造假,采样时间也能轻松修改。以恶臭气体排放监测为例,按照规定,采样员需每4小时采集一次,共采集3次。但实际操作中,一两个小时就能采集完,原因就在于采样设备留有“后门”——操作时间可以在设备上随意修改。
屡罚不改的造假链条
事实上,早在2021年11月、2022年9月,该公司就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先后两次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然而,这些处罚并没有让公司高层有所警醒。
为了规避查处,曹某平等人一边继续默许、组织员工造假,一边通过解散工作群、删除采样聊天记录等手段试图遮掩违法行为。
在公司高层的“推动”下,采样造假逐步演变成为多部门协同的“全链条”造假。一名化学分析员到案后供述,在没有样品的情况下,自己就被授意直接写分析报告,根据合格的结果倒推,再伪造填写数据。
2023年6月初,由于月度、季度、半年检测任务大量堆积,现场部采样人手严重不足,连现场采样至少两人的基本要求都无法满足。为了让报告看起来“合规”,公司竟将包括行政岗在内的其他部门人员拉来“凑数”。按照规定,采样人员需接受为期1个多月的培训考核才能持证上岗。可实际上,公司只是向其他部门人员发放一份试卷和答案,员工填满试卷就发放采样证。伪造的采样记录需要其他部门人员在采样员处签字,在遭到拒绝后公司副总经理钱某就会出面协调,动员大家配合签字。
“公司就是为了挣钱。”不少员工透露,为了主动迎合讨好客户,不管采来的样本情况如何,甚至在没有样本的情况下,公司都会将最后的结论改成“合格”。“要是采样不合格,就要反复去采,部门领导会暗示我们‘手抬一抬’,让数据好看点。”一名采样员无奈地说。
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不仅严重破坏了环境行政管理秩序,还会纵容企业超标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2023年7月,执法部门的一次现场检查,让白某环境科技公司的造假行径再次暴露无遗。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调查确认,将其以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查实,2023年1月至7月,白某环境科技公司向55家委托企业出具的85份检验检测报告均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其中45家企业还是本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去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注销了白某环境科技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人入刑敲响行业警钟
庭审时,如何计算公司违法所得成为争议焦点:是按照检测报告整体费用157.9万余元计算,还是按照查明的虚假项目分项计算?
该案一审审判长、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安洪强告诉记者,一份报告包含水质、废气、噪声等多个检测项目,受时间久远证据灭失、取证成本过高等因素制约,有些情况可以调取监控视频,证明报告载明的采样时间和实际情况不一致、不按技术规范要求采样等情况,但有些没有监控,很难还原检测时的真实情况。“如果当时检测不规范,事后想准确掌握企业排污的真实数据,难度极大。”安洪强说。
法院审理认为,每份检验检测报告都是有机整体,任何检测项目的弄虚作假都会影响整份报告的有效性和证明力,所以整份报告所收取的所有检测费用均属于违法所得。即便报告中个别检测项目的采样数据真实,也不影响整份报告系“虚假证明文件”性质的认定,不能让弄虚作假单位从造假行为中变相获利。
2024年年底,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平、钱某、郑某生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处30万元至12万元不等罚金。一审宣判后,钱某、郑某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5年3月1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记者了解到,除了3名主管人员,涉及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相关案件正在侦办中。二审承办法官商晶晶说,由于本案系单位犯罪,相关采样人员受单位指使或默许、放任进行检测造假,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显著低于单位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这部分员工不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南京法院将55家委托企业名单同步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其排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南京环资法庭副庭长姜立表示,现实中,环境监测领域造假时的真实数据往往在事后难以溯源。“此案的判决,旨在传递一种司法导向:在检验监测领域,从采样到分析、报告编写等各个环节,中介组织的人员在任一环节行为造假,影响检测监测结果的,都应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结果是否准确不应是构罪的必要条件。”
在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小冰看来,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有力惩处,更是对整个行业的深刻警示。
202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