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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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调研

司法改革调研
  • 01
    2022.09
    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到玄武法院考察交流智慧法院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工作
    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到玄武法院考察交流智慧法院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工作

    8月3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杜钧海一行到玄武法院考察交流智慧法院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玄武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勤,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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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钧海一行首先实地察看了玄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区、“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第一法庭、模块化机房等场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重点介绍了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家事审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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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李静勤对杜钧海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玄武法院的区情院况、人员配置及文化建设情况;吴小晗介绍了玄武法院新大楼使用情况及智慧法院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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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钧海介绍了城阳法院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此次学习考察不虚此行,玄武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城阳法院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参考,希望今后两地法院继续加强交流,互学互鉴,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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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中,与会人员还围绕人员管理、审判质效、速裁案件审理、执行指挥中心中枢职能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玄武法院将以此次考察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兄弟法院的沟通联系,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共同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 16
    2022.08
    民盟南京市委到玄武法院调研座谈
    民盟南京市委到玄武法院调研座谈

    2022年8月12日下午,民盟南京市委副主委李越峰、民盟南京社会法制委主任周彤等一行至玄武法院调研,并召开“法治营商环境 为群众办实事”专题调研座谈会。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时超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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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时超对李越峰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玄武法院“和、畅、融、快、绿、新”六大特色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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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二庭庭长刘立柱围绕提供友好便利的司法服务、释放各方联动的加成效应、全面推进审执业务智能化、建设活跃有序营商环境、实现全链条延伸司法服务五大方面,介绍了玄武法院在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经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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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与会人员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保护、涉社会组织案件审理情况、再生能源开发、个人破产机制等问题做了充分研讨,为后续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建设活跃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前沿司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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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越峰指出,南京民盟一直围绕法治营商环境和为群众办实事方面开展参政议政工作。通过调研,对基层法院案件审判、司法为民、营商环境等多方面的工作有了真实、直观的了解,有利于提升提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增强南京民盟的参政议政能力。

    时超表示玄武法院将把此次的调研成果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宜商宜居的区域法治营商环境。

  • 18
    2022.07
    省委政法委法治处到玄武法院专题调研司法改革工作
    省委政法委法治处到玄武法院专题调研司法改革工作

    7月15日上午,省委政法委法治处(司改督导处)副处长王永带队到玄武法院专题调研南京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等参加调研。

    会前,调研组实地参观了玄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听取了玄武法院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打造“和畅融快绿新”六大实事项目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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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市法院研究室主任羊震简要汇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在落实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绝对领导、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诉讼程序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以及提升智能监管水平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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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雪雁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诉讼机制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三个方面汇报了近年来玄武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特色亮点、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下一步的思路打算。玄武法院还就“金融一体化”平台机制运行以及将“执行e追踪”模块嵌入玄武区一网通平台的新探索进行了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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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人员围绕新型办案团队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诉源治理及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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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政法委法治处充分肯定了南京法院尤其是玄武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中创新性探索所取得的成绩,认为法院工作很好地体现了系统意识、创新意识和精准意识,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层次分明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二是完善权责配置机制,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准确界定职责权限,细化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组织职责,形成权责明晰的审判责任清单;三是完善履职落实机制,紧紧压实办案责任,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做到全程留痕、智能监管;四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市法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制约监督,各法院构建内部日常监督体系,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解决;五是完善履职保障机制,用新的技术支撑和机制保障,为广大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搭建好政治平台、业务平台和生活平台,增强队伍凝聚力、创造力。

  • 15
    2022.07
    喜讯!玄武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喜讯!玄武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近日,省法院围绕审判制度改革、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智慧法院等改革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问题,选取全省10家中基层法院经验做法,印发《江苏法院2022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供全省各级法院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参考借鉴。其中,玄武法院《强化机制赋能 促进生态修复 深入践行环资审判“9+1”机制改革》司法改革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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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以来,玄武法院深入践行江苏省环资审判“9+1”机制改革,集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环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着力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机制,构建新型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体系,促进环资审判机制改革效能不断释放。

    贯彻“三大理念”,推进环资审判体系现代化

    一是贯彻绿色理念。严格落实绿色原则,依法妥善审结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00余起,支持赔偿总金额超5亿元。在案件损害赔偿中,以提标改造等替代性措施修复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抵扣,引导排污企业投资建立长江江豚科教中心,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推动排污企业从“污染者”变为“修复者”。

    二是贯彻修复理念。汇聚多条线、多板块修复力量,逐步形成涵盖山林、河流、江畔、湿地、湖泊等多类型生态要素的修复载体。与市生态环境局、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多家机关和单位共建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雨花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南京固城湖生态修复基地、句容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全方位开展生态修复。

    三是贯彻为民理念。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实施环资审判绿色工程,与相关部门共签《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在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放养白天鹅,打造天鹅野放点“网红打卡地”,引导更多群众关注生态保护事业。设立保育林区,开展补植增绿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化城市增美添绿贡献力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生态环境实惠。

    建立“三项机制”,推进环资审判改革实效化

    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召开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资审判工作推进会,辖区14家基层法院共商协作。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机制,与江阴法院、如皋法院会签《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滁河流域四县四区检察机关研讨滁河流域跨省司法协作意见,纵深推动长三角区域环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签定《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加强环资案件审理、执行及调查取证配合,同时开展执法联动,与9家沿江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守护长江渔业资源专项行动,共签打击非法捕捞协作意见,遏制非法捕捞高发态势。

    二是建立多元解纷机制。以公益诉讼为支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调解赔偿工作,邀请专家等多元力量组建环境资源纠纷调解工作组,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纠纷调处,构建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各界代表旁听并开展座谈,确保调解公开公正。转变公益诉讼起诉人抵触调解的观念,统筹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引导相关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为环境赔偿义务、生态修复方案的落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是建立专家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有丰富司法实践,高校专家前沿环资法学理论的优势,在建立课题合作研究机制、疑难问题探讨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根据环资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组织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专家召开研讨会,搭建智力交流平台,引入专家证人出庭发表意见,为查明案件事实奠定技术基础,为法官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开展调研交流,邀请高校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撰写的课题连续两年入选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落实“三个结合”,推进生态司法保护立体化

    一是“司法宣传+以案示警”相结合。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举办“司法保护长江生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公布针对性强的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定期走访环保企业把脉问诊,制作工作专题纪录片,弘扬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司法理念。

    二是“司法建议+以案促改”相结合。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环资行政执法管理能力的提升。出台《关于强化环资审判有效应对疫情的十条意见》,积极应对疫情期间及疫情后环境资源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环资审判职能,助力疫情防控。

    三是“司法公开+以案释法”相结合。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在利民便民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进司法公开,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选取典型案例网络直播,330余万网民在线旁听庭审,实现司法审判、生态科普与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推出精品案例,彰显司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居环境权益的坚定决心。审结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督办的“4.10”涉外污染环境案,开出“长江大保护”最严罚单,被载入2021年全国和江苏省“两会”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领导充分肯定,获评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第九届十大公益性诉讼。

  • 12
    2022.07
    搭建“玄商e调”一体化平台 助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搭建“玄商e调”一体化平台 助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2022年7月8日,玄武法院、区工商联联合召开商会调解座谈会。玄武法院副院长时超,区工商联副主席樊姝玉,新街口街道、玄武湖街道商会调解负责人及商会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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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玄武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王瑞东详细介绍了玄武法院与区工商联等部门构建的“三跨、三进、三分、三防”的“四乘三”机制及“玄商e调”涉企业营商纠纷调解一体化工作机制。当前玄武法院依托江苏微解纷在线调解平台,在注册的“玄商e调”机构下登记了多家特邀调解组织及多位人民调解员,打通了立案、速裁、金融、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审判条线,汇集多方合力,聆听企业声音,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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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姝玉表示,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区工商联将充分发挥力量,不断深化区工商联与玄武法院的协作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共同助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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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街口街道、玄武湖街道商会调解负责人及商会代表介绍了商会调解组织的优势、调解机制的建设等情况,并表示商会调解工作将会坚持“法院指导、多元衔接”,不断健全现有机制,有力整合玄武法院与商会的优质资源,通过司法途径赋予非诉讼调解结果司法效力,以便捷、灵活、经济、高效的调解方式,为企业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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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超对区工商联、各商会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行业、各部门的广泛支持与通力协作。玄武法院将立足法院优势、强化多方联动,提供精准服务、满足企业需求,在“玄商e调”涉企业营商纠纷调解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智慧调解、诉调衔接、统计分析、服务管理等功能,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助力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结束后,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玄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 28
    2022.06
    玄武法院审委会集中学习第三讲 聚焦环资审判新发展
    玄武法院审委会集中学习第三讲 聚焦环资审判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提升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森林民事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推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6月23日,玄武法院专门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开展专题学习会,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学习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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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人民法院树立正确审判理念,统一裁判规则,依法妥善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特点,就森林资源案件受理、林地林木交易、林地承包经营、林业碳汇等问题予以规范,制定出台《解释》,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本次会议就该《解释》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

    《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司法审判应当找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在不同效益发生冲突时,坚持生态效益优先。二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目标,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惩治追责力度。三是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促进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中应当充分考量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价值,切实维护环境正义和代际公平。四是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习惯,推动森林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尊重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乡规民约、地方习惯,合理适用习惯弥补成文法不足。  《解释》全文共23条,分为一般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新类型案件、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等四个部分,涉及纠纷受理、林地承包、生态区位保护、林业碳汇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热点问题。一是强化市场规则统一,明确林地林木交易及纠纷受理规则。就民事、行政案件受理问题及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问题,《解释》第2、3条予以了明确。二是保障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细化林地承包经营规则。其中,就违反民主议定程序问题,《解释》第5条从鼓励交易角度出发,规定了三种可认定承包合同有效的情形。就重复处分林地经营权的确权顺位问题,《解释》第7条予以明确。就合同终止时地上林木的处理问题,《解释》第13条从保护林业资源出发作出了规定。三是落实生态区位保护要求,明确公益林经营利用规则。四是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规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五是总结审判实践经验,丰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规则。《解释》第17至22条就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将部分审判实践中的创新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固定。

    环资法庭员额法官赵佳结合环资审判实践对《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做了汇报发言,认为《解释》对未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别是涉及林地林木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引了方向,在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上明确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质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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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赵雪雁作总结发言,要求审委会全体委员和环资法庭全体人员加强对《解释》的深入学习,在学懂悟透的基础上正确适用,充分发挥《解释》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引作用,积极探索各类恢复性司法措施,关注培育涉林业碳汇等新类型案件,持续提升我院环资审判质效和品牌影响力。同时指出,今年以来,我院审委会已开展3次集中学习,内容覆盖《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等,下一步要继续坚持长效学习机制,除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指定院庭长解读等方式组织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以外,鼓励由年轻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展讲座,以讲促学,在不断强化和更新审委会委员知识储备的同时,充分发掘和提升年轻同志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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