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南京法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专业审判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举措和典型案例。其中,玄武法院办理的“助力污染企业转型绿色高端新材料产业案”入选。
助力污染企业转型绿色高端新材料产业案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某碳素公司系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数十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告人王某华等3人系该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该公司为提高产值,经王某华等3人商议决定,在治污设施检修期间不停产,将烟气通过旁路排放,逃避自动监测设施监控,造成大气污染。案发后,该公司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费用100余万元,退出违法所得22万余元,并出资种植具有净化功能树木近2500株。同时,该公司主动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申请关停现有生产线,转型投资1亿余元开发绿色高端新材料项目。
裁判结果
玄武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单位某碳素公司及王某华等3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定罪,并根据从轻从宽的量刑情节,依法科处相应的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结合企业和责任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使作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被告单位不仅未因涉案而陷入困境,还实现了向绿色高端产业的转型发展,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南京法院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一次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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