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10篇,玄武法院1篇案例入选。

灵活运用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方案 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破产和解、小微企业、保护创新
【基本案情】
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至公司)是一家从事环保新材料的研发、分装、销售及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拥有10项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未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玄武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申请阶段,玄武法院针对债务企业系小微企业的特点,引导申请人按照破产申请表的要素准备各项材料,使法官准确把握审查重点。2023年4月14日,玄武法院裁定受理福瑞至公司破产清算案。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对福瑞至公司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福瑞至公司目前经营活动尚未停止,其研发的环保新材料的冷凝剂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技术性,该公司有继续存续的价值。为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创业环境,玄武法院和管理人积极与福瑞至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协调,多次召开沟通协调会,促进福瑞至公司及债权人思想“破冰”,针对和解前景、债权清偿方案进行详尽分析、阐明利弊,撮合各方开展和解,以期实现债权清偿和“企业重生”的双赢局面。5月23日,福瑞至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6月6日,玄武法院裁定认可福瑞至公司和解协议,终结福瑞至公司破产程序。后福瑞至公司全额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方案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2023年3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为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玄武法院针对福瑞至公司系拥有多项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的特点,首先,准确适用工作方案,通过要素化的表格帮助债权人准确知晓小微企业财产状况和处置方式、及时把握自身债权受偿的关键信息,便于债权人会议审议,为债权人行使权利进一步“减负”。其次,畅通小微企业、债权人、管理人、法院四方沟通平台,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促成各方成功和解,引导小微企业和债权人相互信任和合作。最后,通过破产“柔性”司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实现“涅槃重生”,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和活力,减少社会资源的损失与浪费,保护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为重新焕发生产活力的小微企业融入市场营造了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