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导语】 建立“易审执”机制实现对被冻结资金的便捷执行。
【基本案情】 江苏某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公司)与南京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根据消防公司申请,足额冻结了建设公司银行存款108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付款方式存在分歧。建设公司表示其公司内部对不同项目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便调用其他资金,坚持要求用已冻结资金支付本案欠款,但消防公司担心出现脱保风险,不同意先行解除冻结再付款的方案,双方调解因此陷入僵局。针对这一情况,法院启动“易审执”程序,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由消防公司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执行申请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庭与执行局对接,快速简易完成执行立案、审查、扣划、结案等手续,并视情减免了执行费用。
【典型意义】 债务人要求直接使用已被冻结的资金履行债务,是商事案件调解、和解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比较合理的诉求。但冻结措施影响款项支付,先行解冻客观上存在脱保风险,如通过正常的执行程序进行扣划,又会拖长解纷周期并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务中,很多案件的调解、和解因此受阻,这一现象已成为影响商事纠纷解决的一个堵点。玄武法院准确把握“一体化”司法理念,创造性建立“易审执”机制,通过审判、执行部门的协同配合,畅通程序衔接,打通流程堵点,有效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是一项提升解纷效率、降低解纷成本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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