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导语】 创新责任承诺制度,引导当事人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基本案情】 邢某某从江苏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离职后,起诉要求家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及业绩提成合计163万元,并申请保全家具公司等额财产。法院对邢某某的诉讼主张和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邢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130余万元是业绩提成,经对邢某某可能结算的提成金额进行预估,并考虑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成本较低等因素,判断邢某某的诉讼请求有虚高的可能,遂进行法律释明和保全错误责任风险提示。邢某某自愿出具承担保全错误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并将保全申请金额调减至100万元。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以家具公司向邢某某支付各项费用合计80万元了结本案争议。调解金额与实际保全金额较为接近。
【典型意义】 基于虚高的诉讼请求提出的保全申请,虽然未必都属于“恶意保全”“套路保全”“诉讼碰瓷”,但客观上可能导致“超标的保全”,扩大财产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制各种形式的“恶意保全”及“超标的保全”,是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司法实务中面临的堵点、痛点问题。本案中,玄武法院在对申请保全人诉讼主张进行初步实体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释明和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引导申请保全人自愿出具责任承诺书,推动当事人对财产保全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实现较好的效果。这一做法,是有效规制“恶意保全”“超标的保全”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举措,值得进一步研究完善和总结推广。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