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它逐步成为行为准则它已然成为裁判规则,下面带大家来看一则,适用《民法典》的离婚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经他人介绍相识恋爱,经过两年左右的相处,于2005年5月2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7月7日至2008年1月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013年起双方一直没有联系。2019年7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同年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后,张某与王某仍无联系。王某于2020年7月再次向玄武法院起诉离婚。
裁判结果:
玄武法院认为,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以及举证、质证的权利。王某于2019年7月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两次诉讼均未到庭应诉,期间双方无沟通交流,可以认定夫妻关系已经没有和好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玄武法院对王某要求与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法院对初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但有部分当事人离婚意愿强烈,在初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会依法再次起诉,对初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又持续分居满一年,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双方的感情在初次起诉后没有改善,没有挽回的可能,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予离婚。
在对既往司法审判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从尊重婚姻自由等角度考虑,民法典新增了本款规定,回应了审判实践中“久拖不决”的难题,有利于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条连接: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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