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咱店铺这个月冲上榜单第一了!”
看着后台虚假的流水和真实的平台补贴
朱某和他的“运营天团”喜笑颜开
他们自诩为“商业鬼才”
却不知法律的罗网早已悄然收紧!

近日,玄武法院审结了一起刷单骗补案
一家信息科技公司不务科技,专攻“刷单”
两年间“空手套白狼”
骗取平台补贴2130万余元!
最后的结局
总经理朱某及其余9名成员都“上榜”领刑
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2022年1月,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朱总,在钻研平台规则时,发现了一条“财富密码”——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发货,就能源源不断地“套”出平台的补贴款。这套刷单骗补的运作逻辑并不复杂:“刷手”冒充顾客疯狂下单→店铺光速点击“虚假发货”→平台一看:“哇!好卖家!发补贴!”→钱到账后店铺发出低成本物件假冒真实货物以逃避监管。
他们自认为设计了一套“完美”的商业模型:没有真实商品,只需要动动手指,平台的补贴款就如流水般涌入账户。在两年时间里,这场自导自演的大戏“创造”了惊人的虚假业绩,也“薅”走了平台2130多万元“羊毛”。
然而,假的真不了。大数据系统早已标记了这家“异常优秀”的店铺。2024年3月,这场闹剧戛然而止。警方收网,朱某及其“天团”成员全部落网。
今年5月,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罚金一百万元,结合立功、坦白、退赃等量刑情节,朱某等十人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目前,判决已生效,朱某等人已退还相关平台的相应损失。
【法官说法】
Q1:商家自己刷单,又没骗消费者,怎么就犯罪了?
法官:商家欺骗了平台!商家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利用合同规则虚构交易骗取补贴,损害的不仅是平台财产权,更是整个电商行业的诚信基石。这不是“钻空子”,这是“撬锁”!
Q2:平台补贴规则有漏洞,活该被“薅羊毛”?
法官:大错特错!规则漏洞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更不是“发财许可证”。发现漏洞应通过正当渠道反馈,而不是趁机大肆非法牟利。法律保护的是诚信经营,绝不会为“投机取巧”买单。
Q3:如果只是个“刷手”,拿钱办事是不是不违法?
法官:当然不是!“刷手”明知是虚假交易仍积极参与,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便刷单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逃脱了刑事处罚,仍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这些“运营手段”千万别碰!
“刷单冲榜”
(虚构交易,骗取补贴或流量)
“寄空包”
(虚假发货,完成欺诈闭环)
“组织刷手”
(发展下线,扩大犯罪规模)
牢记:赚钱方法千万条,守法经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