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普法专栏以案说法详情

玄武法院一篇案例入选江苏法院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6-06-05 浏览次数: 1,104

202664日,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玄武法院一篇案例入选。

案例07

姚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27月至20239月,姚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某林地内非法采挖苏铁、金毛狗蕨、观音座莲蕨、桫椤等野生植物,随后通过聊天软件、二手平台等渠道,向全国多地购买人出售17株,其中包含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0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7株。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另外,案涉被扣押的10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依法移送南京市中山植物园进行专业养护和繁育。

裁判结果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规定,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愿意修复受损环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对被告人姚某某所退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予以没收。同时判令姚某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685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采挖、买卖、运输、加工行为均将依法受到严惩。苏铁、桫椤、金毛狗蕨这些亿万年前与恐龙相伴的植物化石,是珍贵的自然遗产,更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同时依法及时将案涉野生植物移送专业机构进行科学养护,最大限度地保护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以司法力量筑牢野生植物保护防线。

来源:江苏高院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