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6)苏0102委鉴字第00099号
康学生、陈娟辉:
本院关于兴业银行股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与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龙眠大道588号东方龙湖湾东湖苑5幢601室房屋内的物品价值进行评估。请你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时10分,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05室(南京市广州路35号),参加评估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835230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成贤街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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