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之日。玄武法院与鼓楼检察院、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鼓楼区委副书记、区长洪礼来,鼓楼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梁春燕,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梁卫国出席签约仪式;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鼓楼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赫,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徐晓华代表三方签约。
根据协议内容,签约各方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和环境资源行政监管职能的有效衔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检察环境公益诉讼配套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相关规定,探索设立长江南京滨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和长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签约现场,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指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推动《长江保护法》及相关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要提高认识,高站位推动协议落实,强化优势,高起点建立联动协作格局,注重实效,高标准打造绿色长江保护区域样板。
下一步,玄武法院将与签约单位一道,依托合作框架协议和司法保护基地,实施长江渔业产卵场所构筑、增殖放流、岸线修复、滩涂湿地保护、排污治理、饮用水源水质提升、水文化宣传等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合力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系统治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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