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南京农业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对单某等8名被告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单某以其名义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某美容美发店,经营场所位于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10幢1-107(毗邻南京农业大学)。在实际经营中,该店名称、经营者等事项多次变更,均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长期处于违法经营状态。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尤其是2018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单某负责经营期间,被告人单某、夏某、张某、李某、程某、王某、王某某、宋某以该店为依托纠集在一起,分工协作,以美发时未经消费者同意抹药水(俗称“软强”)等作为经营方式,并辅以纠缠、聚众滋扰等手段,频繁强迫在校大学生消费群体接受高价服务、办理会员卡或者充值,受害大学生多达24人次,每次强迫交易金额数百元至四千元不等。多名受害大学生被迫开通花呗、借呗或向亲朋好友借款以支付高额服务或办卡、充值费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单某为首,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单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南京农业大学师生二百余人及多名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活动。宣判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安洪强法官以该案为契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介绍了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强迫交易、“套路贷”犯罪类型,并就实践中与大学生有关的盗窃、危险驾驶、聚众斗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起刑事案例,与二百余名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交流了感想,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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