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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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少年家事庭审结该院首例人身保护令案

发布日期: 2016-04-05 浏览次数: 22
      3月29日,玄武法院受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首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该案中,申请人姚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姚某的婆婆)对其殴打或威胁。申请人认为郭某对其殴打、威胁的行为已对其人身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并向法院提交了出警记录4份,照片17张及邻居书面证词,用以证明被申请人郭某对其进行过威胁、辱骂,并证明郭某在以前曾经做出过用绳子勒他人的暴力行为。听证期间,申请人丈夫闫某、公公闫某全即被申请人丈夫出庭作证,都证明郭某确实威胁过要对申请人“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还证明郭某曾用绳子勒过别人。鉴于被申请人的暴力倾向和对申请人的威胁,玄武法院于3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郭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姚某。被申请人郭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向申请人辖区内的派出所和社区组织送达了该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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