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玄武法院审理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朱某民间借贷纠纷及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原告王某某提供其租住在玄武区华泰苑的租房合同及由樱驼花园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制造在本院管辖的依据。经调查核实,王某某实际并不居住在华泰苑,租赁合同虚假。樱驼花园社区未尽审核职责,向王某某出具不实的居住证明,亦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该行为应当予以规范。
为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规范社区行为,发挥好社区作为社会治理基层组织的功能,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特向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湖办事处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明确社区可出具证明的范围;加强审核;规范用印流程。
玄武湖办事处在收到该份司法建议后,已于日前向锁金村法庭出具回复函,表示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已立即找樱驼花园社区负责人谈话并进行批评、教育。针对规范开具证明事项及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在所辖九个社区内进行培训,要求所有社区在工作中,加强印章管理,做到认真核实租赁合同、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要加强与派出所联系沟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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