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新闻动态法院动态详情

人民法院报:执三尺明法 揽一江山色

发布日期: 2026-06-09 浏览次数: 934


summernote-img

执三尺明法 揽一江山色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劲松 

Question 01

记者:在司法实践中,你们构建的“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是如何统筹实现生态修复、司法普法、物种保护一体推进的?

王劲松:“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是指南京红山动物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及钟山生态司法展示中心3个核心展示区和联合多家单位共建的N个法治文化价值弘扬地标区。玄武区法院依托“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统筹发力,一体推进生态修复、司法普法、物种保护工作落地。坚持因地制宜,立足阵地地理特色条件开展多样化生态修复活动,比如设立保育林区开展补植增绿活动,向长江投放中华鲟、胭脂鱼等适生鱼种等,最大化恢复地域生态原貌。坚持环境协调,贴合本地生态基底打造物种生存空间,设立全国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地,为集中分布的珍稀濒危植物和大自然种质资源宝库提供零距离的司法保护,优化物种栖息环境。坚持就地普法,把巡回审判、法治宣讲、警示教育搬到现场,在红山动物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设置VR眼镜观察互动实践区,在长江江豚科教中心设置长江漂流体验、环幕公益影片、“DIY”数字沙盘,以沉浸式体验提升普法效果。

Question 02

记者:针对环资案件生态修复执行难、落地难问题,你们是如何确保生态修复判决从“纸面”落到“地面”的?

王劲松: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扎实开展前期调研,确保修复方案贴合地域生态实际,契合自然修复规律。在案件审理阶段实地走访调查,摸清地理环境条件和生态受损程度,研判人工修复、自然恢复、替代性修复和异位补偿等方式的适配度,同时考量侵权人履行能力和属地管护条件,为确定可落地修复方案提供扎实依据。二是强化引导侵权人主动履责,变“被动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职修复”。向侵权人深入释明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对主动制定修复方案、先期开展修复工作的侵权人,依法在量刑裁量、罚金缴纳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调动侵权人主动履责的积极性。三是严把专家论证关口,确保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在裁判前组织专家对修复内容、实施标准、实施路径和完成时限等进行论证,在验收阶段也将专家评估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确保修复结果符合生态治理需求。四是强化全流程监督验收,压实修复最终实效。由法院牵头,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基层组织、公众代表、专家学者等开展监督验收,明确修复完成后一定期限内的管护责任主体,定期回访核查,防止生态修复成果遭到二次破坏。

Question 03

记者:今后,你们将如何进一步以司法之力助推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治理?

王劲松:目前,我们引导义务人主动参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压实生态环境损害主体责任,又以市场化、价值化的责任履行路径向社会传导绿色低碳理念;开展苏皖跨域联动增殖放流,联动两地法院、行政部门、企业主体等共同推进全流域水生生物同步修复,强化流域一体保护意识。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聚焦生态修复核心,抓实基地载体支撑,深化多元协同共治,全力推动流域生态系统由个案处置向系统治理、由惩戒追责向修复增效、由单打独斗向协同共治转变,为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