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玄武法院积极履行环资审判职能,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推动绿色发展,依法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以“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为载体,丰富环境资源宣传机制,为深化江苏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作出新的实践探索,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展现司法担当。
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5月31日,玄武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2件,案例成果颇为丰富。“武汉某贸易公司、向某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载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刊登的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和司法报告。“某水务公司污染环境案”总额5.2亿元的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全额履行,入选2023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朱某生等23人、某水泥公司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罪案”“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案例获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某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刊载。
不仅如此,玄武法院还联动各方,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与句容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会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成效,强化协同联动机制。与玄武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召开工作联席会,会签《关于助力玄武区生态文明建设十项措施》,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会同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海事局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没收的禁用渔具等集中销毁处置活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共同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玄武法院还在协同推进长江全流域一体化保护下足了功夫。2024年3月1日,玄武法院至金陵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开展《以法之名护一江碧水》长江大保护主题宣传,提升青少年群体的生态保护意识。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三周年之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长江干流投放包括中华鲟、胭脂鱼、长吻鮠和鮦鱼四种珍稀鱼类2万余尾,有效丰富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种群多样性,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此外,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始终是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点工作。玄武法院始终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共建生态修复基地。2023年8月,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中山植物园会签《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合作协议》,设立全国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2023年11月,与六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长江湿地保护中心会签《江苏南京龙袍长江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机制》,设立“江苏南京龙袍长江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2024年1月,与江北新区检察院、综合行政执法局会签《南京江北新区浅山林地司法保护框架合作协议》。2月,与浦口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会签《南京老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框架合作协议》。与雨花台区检察院、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会签《南京市雨花台历史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合作协议》。自设立法庭至今,与多方主体共同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4个,联合制定或单独出台规范性文件20余份,为环资审判职能的发挥和延伸提供了良好基础保障。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