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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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玄武法院近一年受理环资案件197件

发布日期: 2024-06-06 浏览次数: 27

6月5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近一年,玄武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件,审结212件。

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04件,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案件;受理民事案件71件,类型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等。

“从具体的案件来看,刑事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特别是长江内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在滁河、秦淮河等长江重要支流,采用锚钩、钩刺耙刺等禁用渔具垂钓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时有发生。”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徐海介绍。

据了解,去年8月,玄武法院会同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海事局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没收的禁用渔具等集中销毁处置活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共同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此外,该法院与多方主体共同设立了1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联合制定或单独出台规范性文件20余份。

会上,玄武法院刑庭副庭长、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安洪强发布并解读环资审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近一年的案例成果颇为丰富。例如,“武汉某贸易公司、向某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载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刊登的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和司法报告;“某水务公司污染环境案”总额5.2亿元的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全额履行,入选2023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朱某生等23人、某水泥公司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罪案”“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案例获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某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刊载。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马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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