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孝陵卫街49号住宅小区于1999年建成,有两千多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在建成之后的22年里,地下停车库却被对外出租,用于开设餐饮、网吧等等经营性场所,小区业主却从未使用过车库。虽然车库的承租户已经搬出,但因常年无人使用加之车库的管道、墙体被改建,目前车库内部积水有一米多深,一片狼藉,不仅给小区业主出行造成不便,更危害到小区房屋安全。小区业委会为此与开发商常年交涉,却一直未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恢复原状,作为车库投入使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业委会与开发商就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存在分歧,对于谁把车库对外出租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承办人陈文军法官经过审理后发现,小区实际的开发商已经与本案被告合并,加之时间较久资料缺失,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地下车库归谁所有,谁应当对车库现状承担责任。

陈文军法官认为,小区业委会起诉本案的目的是尽早将地下车库恢复原状,让小区居民能够正常使用车库。如果能利用多元化解机制,以法院政法网格员的身份邀请社区网格员、其他政法网格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本案调解,可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快化解双方矛盾,解决事后履行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11月18日,陈文军法官、邹宇扬法官助理与孝陵卫司法所、城管、社区等部门同志至现场勘验研判,协调双方之间的矛盾,阐明利害关系,希望双方先放下对车库归属的分歧,尽快将车库恢复原状并投入使用。在各方的努力下,开发商表示出于调解可以放弃主张地下车库的权利,将地下车库全权交由业委会管理。社区、城管等部门也表示申请专项为民服务资金垫付部分费用,帮助小区抽出积水,消除安全隐患,将车库早日投入使用。
经过各方努力,经陈文军法官主持,业委会和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地下汽车库使用、收益等权利均归小区业委会享有,开发商对该汽车库不主张任何权利。车库由业委会负责清理,使汽车库恢复停车功能,业委会不得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
此次调解,发挥了政法网格员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优势,真正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教育活动的要求。今后玄武法院的政法网格员将继续加强与社区网格的联系,深入了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满足群众对法院的新期待、新需求,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