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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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司法重任 护绿水青山——玄武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 2021-06-05 浏览次数: 24

2021年6月4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宣判及专题新闻发布活动,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江苏电视台“新闻360”、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人民法治杂志社、江南时报等媒体参与报道。 

案件公开宣判环节,两名被告人因驾船向滁河小河口长江入江口水域偷排废油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近三百万元,被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并处罚金。一名被告人因猎捕杀害河麂等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被当庭逮捕移送执行,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切实发挥司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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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上,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徐海通报了一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主要特点,还向大家介绍了玄武法院立足环资审判职能,统筹各方形成合力、共建生态环境多元保护机制,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的工作经验。环资庭法官就环境资源犯罪类型及量刑新变化、如何在案件中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政策与媒体做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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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日,玄武法院还与江阴市人民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共签《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贯彻流域治理新理念,在长江流域(江苏段)全面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在探索建立关联案件统一尺度处理机制、建立环境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裁判规则研讨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为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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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是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课题。全省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运行以来,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专业化审判的模式正稳步发挥其优势和效果。玄武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不断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新期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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